为贯彻落实上级加强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的有关精神,充实基层调解力量,我区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选聘一批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从事专业的人民调解(司法辅助)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选聘名额、岗位职责
1.选聘名额共计:30名。岗位设置:皇冠街道3名、凤林街道3名、西苑街道3名;崮山镇3名、泊于镇3名;经区法院15名。
2.岗位职责:选聘人员须服从区调解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职责如下:(1)负责本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做好当事人接待、案件登记统计、信息录入、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2)参与诉调对接、诉前调解。(3)参与司法所人民调解、普法依法治理、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推进法治建设等工作,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4)完成区调解中心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选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人民调解事业,乐于奉献,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望;
(2)具有威海市户籍,常年居住地在经区。年龄在30周岁至67周岁,具备高中以上学历,法律知识水平较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从事过公、检、法、司和法律工作人员;有信访工作经验人员;中共党员等人员优先录用。
(5)镇街公益岗符合条件人员优先录用。
(6)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开除公职人员;行政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适宜从事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选聘方法
1.采取社会报名的方式报名;
2.报名方式:在我区镇(街道)司法所、经区法院报名并领取填写《经区录用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每名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报名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
4.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2张(照片背面写本人名字);
(3)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有关情况,如有虚假,经核实后取消选聘资格。
四、选聘程序
政法工作部(社会工作部)和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进行面试。面试通过后,按照1:1.5的比例进行笔试(面试、笔试地点另行通知)。如达不到1:1.5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笔试人员。每个岗位按面试加笔试成绩排名确定录用人员,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面试×60%+笔试×4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录用。面试成绩低于7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
五、相关待遇
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任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优先续任;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人民调解员(司法协理员)工作期间待遇由生活补助和案件补贴组成,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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