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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通知

粤财会〔2024〕8号

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粤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会计人才高地建设,根据《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安排,决定开展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工作,计划选拔培养50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我省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及中直驻粤单位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或在我省高等院校从事会计教学科研工作的在岗在职人员。

二、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出生日期应为1979年8月1日(含)后],身体健康,具有充足时间和精力参加学习。

5.获得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和支持。

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已参加过或正在参加广东省财政厅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的,不再参加选拔培养。

(二)具体条件

1.企业类。

(1)在我省大中型企业或上市公司(不含会计师事务所)中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实践工作经验,从事会计财务实务工作5年以上。

(3)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单在有效期内)。

2.行政事业类。

(1)在我省县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担任分管财会部门的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2)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财会实践工作经验,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

(3)具备高级会计师职称(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可为中级会计资格以上),或达到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国家合格标准(成绩合格单在有效期内)。

3.学术类。

(1)在我省高等院校从事会计科研教学工作满5年,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具备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管理学博士学位。

三、选拔程序

(一)申报。具备条件人员应于2024年9月9日至25日登录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https://kj.czt.gd.gov.cn),点击“高端会计人才选拔报名”-“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报名”填写申报信息,上传近期2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和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材料清单及相关注意事项见附件1)。省财政厅将按规定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审核。

通过省财政厅审核的报名人员将《单位承诺书》(附件2)和《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系统中自动生成下载打印,经所在单位加具推荐意见并盖章,附件3)原件单独报送,《申请表》复印件与相关佐证材料以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

各地市申报人员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市级财政部门,由地市财政部门统一汇总后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省直单位、中直驻粤单位人员于9月27日前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广州市北京路376号,联系电话:020-83170315。

(二)选拔考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闭卷作答、统一评阅”方式组织选拔笔试,考试采取计算机化考试方式。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会计准则制度、财经法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公共管理等知识,重点考察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准考证打印和笔试时间计划安排在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笔试结束后,组织对申报材料和试卷进行审阅和评分,笔试成绩占80%,申报材料占20%(仅在确定面试资格时计算材料分),按照1:1.5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名单将在省财政厅网站上公布,并通知考生本人。

面试为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及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计划安排在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确定入选名单。按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计算,按照成绩高低综合择优确定拟入选名单,书面征求用人单位意见并在省财政厅网站向社会公示。经征求意见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入选名单,通知入选者本人及所在单位。

四、培养时间与地点

培养周期为3年,集中培训地点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五、培养方式

主要采用集中培训、移动课堂、跟踪管理相结合的培养方式,以专业知识技能、宏观经济与国际视野、领导力与团队建设为核心内容,建立学习、研究、实践和交流平台,帮助学员提升相关能力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以课堂教学、专题讲座、实践学习、专题结构化研讨等方式为主,通过实地学习和交流,夯实基础理论、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经营观念、拓展管理视野,搭建学员之间、学员与培养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同时通过培养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课题研究方向和参与实践的具体任务。

(二)移动课堂。根据课程内容有计划地安排学员到行政机关、知名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实地参观、考察,邀请参观单位高层管理人员介绍经验,引导学员从实践中学习,并从实践中感悟。此外,还将通过参加省财政厅具体会计业务工作实践、委托工作等方式,参与各项具体专业实践活动,运用所学专业知识,锻炼解决问题能力,拓展管理视野。

(三)跟踪管理。跟踪管理期间以学员在职自学为主、导师指导和单位培养为辅。通过建立高端会计人才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完成规定的自学任务,按时参加省财政厅安排的各项活动,定期报送学习心得体会、读书笔记、调研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边研究,进一步提升学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考核方式

(一)考核周期。分3个阶段进行考核,每阶段为1年。

1.知识拓展阶段。安排两次集中培训,每次时间为15天。以组织教学、跟踪管理为主,着重培养学员的专业素养,努力提高学员的理论水平、管理意识以及分析判断、沟通协调、团队精神等方面素质,提升学员道德修养、职业使命感及社会责任感,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转变夯实基础。

2.能力提升阶段。安排两次集中培训,每次时间为15天。以高层次研讨、交流为主,着重培训学员综合素质,提升学员的决策能力、沟通能力,扩展学员视野,为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集聚能量。

3.使用提高阶段。以工作实践、推荐使用为主,着重加强对学员的使用,在持续打造学员各项能力的同时,强调对学员实际工作能力的考察,发挥优秀学员的带动作用,引导和帮助学员实现从执行者向管理者、领导者、决策者的角色转变。

(二)量化考核指标

1.知识拓展、能力提升阶段。包括集中培训和后续自学课程等考核评价,各阶段考核评价满分100分。

(1)测试成绩(10分)。每次安排1次测试,只有考勤合格者才能获得参加测试资格,测试按百分制阅卷评分并进行分数折算。

(2)学习小结(10分)。每次集训结束后,学员需提交1篇学习小结,结合实际工作谈学习体会、学习成果,字数为3000字左右。

(3)自学课程(10分)。每次集训结束后,学员要完成指定课程自学,阅读指定图书,并根据自学课程提交1篇读书笔记,字数为3000字左右。

(4)远程网络学习(20分)。每次集训结束后,学员在2个月内完成制定的远程课程,并通过网络测试。

(5)论文写作(20分)。每次集训结束后,学员结合集训课程,运用所学研究方法,完成1篇专题论文,字数为5000字左右。

(6)平时表现(30分)。按照《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学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结合培训期间考勤、课堂演讲或辩论、内部研讨、集体活动等表现进行评分。

2.使用提高阶段。考核评价满分100分。

(1)平时跟踪表现(20分)。评价内容包括研究成果发表、职务晋升、课题承担、参与其他相关社会活动的表现。

(2)本职工作表现(20分)。评价内容包括学员参与本职工作的程度、工作成绩、对所在单位的工作贡献、所在单位领导对学员本职工作的评价等方面。

(3)毕业论文成绩(60分)。

(三)考核与加分

1.考核制度。省财政厅会同培养机构开展学员培养考核工作,建立学员培养档案。上一阶段考核不通过的学员不能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核成绩合格者予以毕业,由省财政厅颁发“广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

2.加分制度。加分最高为20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获得加分:考核期间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获得职务职称晋升或其他资格证书的,学术成果突出的,积极参加财政部、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课题、调研工作的;其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

七、使用安排

(一)参加我省高(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享有相应支持政策。

(二)择优推荐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内部控制委员会专家或会计信息化专家;安排参加省财政厅、省会计学会组织的全省性科研学术活动;优先承担省级会计科研课题项目;择优入选省会计专家库、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担任课题评审专家;以专家身份参加财会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参加各种培训活动和学术论坛等。

(三)加强与毕业学员所在单位沟通,积极向其推荐优秀学员,引导用人单位加大对毕业学员培养使用力度。

八、经费保障

建立财政部门、用人单位、培养对象共同承担的多元化人才培养经费机制。省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专项经费用于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相关支出;学员住宿费和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自理,所在单位可按标准给予补助。

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注意事项

2.单位承诺书

3.广东省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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