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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聘用蔡与龙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南平市委组织部、南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平市202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文件精神,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程序,蔡与龙同志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条件。经研究,同意聘用蔡与龙同志为顺昌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具体名单如下:

顺昌县洋墩乡综合执法大队:蔡与龙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编办、县财政局

顺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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