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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1名临聘书记员

因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并报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职位

临聘书记员1名,主要从事文字输入、记录、归档、协助法官办案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反应机敏,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能熟练使用文字、表格等办公软件,有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具有法律专工作经验者优先;

6.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出生时间计算截止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止);

7.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辞退的。

4.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其他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情形。

四、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19日至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江永县人民法院5楼政治部(505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材料: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内容及范围

考试分为岗位技能测试和面试,岗位技能测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打字技能、法律文书撰写等。根据岗位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进行。

岗位技能测试及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照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申请复检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和资格复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对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聘用

经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江永县人民法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工资待遇

执行江永县人民法院相同岗位聘用工作人员的标准。

十、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不收取应聘者任何费用(体检费用应聘者自理);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江永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3.咨询电话:0746-5722512。

附件:江永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临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

江永县人民法院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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