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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招录公告

因工作需要,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2名,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名称

招录人数

性别

学历

专业

检察辅助1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法学类

检察辅助2

1

大学本科及以上

法学类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二)具有长兴县户籍或长兴县生源毕业生;

(三)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8年9月20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有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0日—9月30日。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报名时需提交报名表(详见附件、网上自行下载)、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及学历学位证书,以上资料以照片或PDF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3406350261@qq.com

(二)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将统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确定参加笔试人员。之后,通知进入笔试人员(未接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满分为100分,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资格复审

面试开始前,我院将对拟参加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应提供报考岗位所需材料的原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低于60分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因自愿放弃面试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出现比例不足1:3的,全部列为面试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的40%与面试成绩的60%之和为总成绩。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

(五)体检、考察

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六)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员在长兴人事人才网上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按规定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在职期间工资、福利及相关待遇参照我院现有编外人员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1.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核减本次招聘计划。

2.户籍以2024年9月2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3.若聘用人员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又提出离职的,本岗位人员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名顺序依次递补。经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后办理聘用手续。递补周期为从首批人员首次签订劳动合同起算。

4.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兴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县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572—6152665,咨询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附件:长兴县人民检察院司法雇员报名表.xls

长兴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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