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督学责任区,各类学校,公办医疗机构:
为加快健康绵阳建设,推进学校健康促进专项行动,加强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提升,根据市教体局和市卫健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开展“健康副校(园)长”选聘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游仙区健康副校(园)长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健康第一教育理念,通过建立健全“健康副校(园)长”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体系、人员配备、投入保障、考核评价,提高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水平,提升青少年健康素养,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提供坚强人才支撑。
二、选聘范围及任职条件
(一)选聘范围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鼓励选聘医务工作者担任健康副校长”要求,健康副校(园)长可从全区公立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单位从事卫生工作人员中选聘,优先考虑从与学校签订卫生应急、传染病防控协作协议的机构中选聘。
(二)任职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热心青少年卫生健康教育工作。
2.具有医学背景,有从事与学校卫生有关的工作经历,符合学校副校长任职资格条件或同等条件,熟悉学校卫生知识,掌握专业技能,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特点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3.原则上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胜任卫生健康副校长岗位职责相关的管理、指导工作。
三、主要职责与任务
(一)主要职责
协助校(园)长督促和指导学校(幼儿园)依法依规按程序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指导学校(幼儿园)实施健康教育工作和学生健康状况监测,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升学生健康生活观念;协调学校与医疗机构建立健全医校协同机制。
(二)具体任务
1.指导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及有关政策要求,对学校制定并实施的卫生工作计划进行指导,开齐开足上好健康教育课程,有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对传染病防控、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环境卫生等重点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贯,定期督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2.指导学校(幼儿园)根据实际,结合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建立以学校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班主任为辅的卫生辅导员队伍,共同推进学校健康教育。
3.参与、指导、督查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开展卫生防疫相关应急演练与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提高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
4.落实“三个一”行动,即:每月至少一次到学校(幼儿园)指导卫生工作;每季度至少为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上一次健康教育辅导课;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学校(幼儿园)行政例会,研究学校(幼儿园)卫生工作管理、健康教育课程开设、健康校园建设、常规工作落实等工作。
5.协助学校(幼儿园)做好与医院和社会有关方面的联系沟通,促进学校、医院、社会“三位一体”卫生工作机制的完善。
四、聘任期限
“健康副校(园)长”采取选聘制,任期两年,可连续聘任。任期内因工作变动或个人原因不能胜任的,由学校(幼儿园)、本人或本人所在单位向区教体局、区卫健局提出,经会商研究后予以调整或重新选聘。“健康副校(园)长”不占学校(幼儿园)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健康副校(园)长”工作任务计入选派单位工作量,兼职不兼薪,实行非坐班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级教育、卫健部门负责“健康副校(园)长”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体局、区卫健局要积极联动,做好“健康副校(园)长”的聘任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区教体局:负责“健康副校(园)长”的选聘、管理、考评工作;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按相关规定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校园建设工作;严格落实健康教育课程计划,把“健康副校(园)长”工作和学校卫生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学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发现、培养先进典型,交流推广经验,适时开展评选表扬。
2.卫健部门:负责组织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积极参与“健康副校(园)长”推荐等工作;支持、指导、督促派出的“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及时了解掌握派出人员开展工作的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帮助和解决,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个人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优选先的重要参考依据。
3.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主体责任,将“健康副校(园)长”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整体工作安排,积极支持配合“健康副校(园)长”开展工作,落实办公场所,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并将健康副校(园)长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在办公场所予以公布;建立健全与“健康副校(园)长”的工作联系机制,主动安排“健康副校(园)长”参与和指导学校卫生管理工作和健康教育计划的制定和授课;定期或不定期与“健康副校(园)长”研究学校卫生工作;建立“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档案,定期向区教体局报告本校(园)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格考核评价
区教体局和区卫健局每年对“健康副校(园)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健康副校(园)长”任职期满后,由区教体局和区卫健局共同考评。工作成绩突出的在评优选先、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对工作任务完成不力者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整改,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解除聘任。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和体育局 绵阳市游仙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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