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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关于公开选聘副校长公告

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是自治区唯一一所财经类高等院校。学校始建于1960年,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财经类高校。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学、统计学、公共管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等6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2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2023年,学校入选自治区“一流建设学科”建设高校。开设55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4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9个专业入选自治区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现有4门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28门自治区一流课程,3门自治区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学校坚持把服务国家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使命。现有1个自治区院士专家工作站,1个自治区级协同创新中心(高端智库),13个自治区级研究基地,13个自治区级学术创新团队,7个校级创新团队,23个校级虚体研究机构,为“西部智库联盟”成员单位。

按照《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本科高校面向区外公开选聘引进领导人员工作方案》,根据内蒙古财经大学发展需要,经上级部门批准,现就公开选聘副校长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选聘岗位

内蒙古财经大学副校长1名。

二、岗位职责

协助书记、校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根据学校提出的战略目标和发展定位,落实学校发展规划。

(二)聚焦学校“科研兴校”和“人才强校”方针,以科研创新为重点,加强学科建设,推进有组织科研。

(三)围绕学校学科布局,统筹推进科研平台建设及科研成果转化。

(四)统筹抓好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科研创新团队建设。

(五)承担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等学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过硬,自觉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3.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好。

4.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5.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6.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博士学位、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熟悉高等教育工作,对学校发展具有战略性构想和创新性思维,具备创建一流学科和建设一流大学的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在相关学科领域有较强的学术能力,具有开阔的学术视野和引领本学科领域创新发展的办学思路。

5.个性条件: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学科背景,个人或带领团队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取得相当水平的其他科研成果。

6.符合自治区五类以上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四类以上人才优先考虑(认定标准见内蒙古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若干政策)。

7.身心健康,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7月31日以后出生),有在国内外一流相关学术机构的管理工作经验者或在国际国内学术机构担任重要职务者年龄可适当放宽,现任区外普通高校的二级院系主要负责人或担任国内一流学科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

8.须全职到岗,将主要精力投入管理岗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处于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或有其他违规违纪行为的。

2.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适合担任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情形的。

4.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选聘的。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日9:00至10月20日18:00。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所有应聘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nmgcjdxzzb@imufe.edu.cn邮箱。

(1)提交材料。须下载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选聘副校长报名登记表》(附件1),如有组织推荐需另行下载填写《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选聘副校长组织推荐表》(附件2),并提交下列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从大学开始的学历、学位证书,学信网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执)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获奖证书、专利成果、专业成果、项目成果;近三年工作总结或述职报告、签字版的《个人承诺书》(附件3)等扫描件。

(2)其他事宜。应聘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和《个人承诺书》,提交的报名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选聘背景调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选聘条件及资格进行简历审核筛选。筛选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年龄、学历及相关工作经验等。

(三)履历分析

简历筛选结束后,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简历进行履历分析,并对履历分析成绩进行排名,按1:5的入选比例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将核实入围人员身份、学历及工作经历等情况,确认是否曾有犯罪记录、信用风险、金融违规等情形。因资格复审不符合应聘条件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

(五)能力素质测试

采取半结构化面试等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履行副校长岗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此环节采取百分制计分,且合格线为70分。未达合格线者,不再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六)综合考评成绩

综合考评结果实行量化计分。其中,履历分析成绩占比20%,能力素质测试成绩占比80%。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按照1:2的比例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者(有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等影响正常履职的疾病),取消考察资格,根据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考察环节将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调查),考察(调查)不合格者,取消选聘资格。

(八)确定拟聘人选

与考察合格人选协商考核指标、薪酬待遇、聘期及管理方式等内容。综合考虑考察结果及双方协商内容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九)办理聘任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聘相关工作根据需要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组织实施。选聘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培训。

(二)本次选聘仅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及信件寄送。选聘工作后续信息,请及时关注内蒙古财经大学官方网站和个人手机短信息(建议应聘人员取消智能手机垃圾短信拦截功能)。因个人原因未及时查看重要信息而影响参加选聘的,应聘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三)应聘人员须严格按照选聘公告明确的报名方式准备和发送资料,并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始终(含聘任后),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聘任资格。

(四)所用选聘资料,原件一律退还,其他资料留存不予退还,所有资料仅用于本次选聘,将予以严格保密。

六、咨询及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0471-5300173(内蒙古财经大学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0471-5300197(内蒙古财经大学党委组织部)

监督电话:0471-5300192(内蒙古财经大学纪委)

咨询和监督电话在工作时间开放,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

附件:

1.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选聘副校长报名登记表

2.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开选聘副校长组织推荐表

3.个人承诺书

内蒙古财经大学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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