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垂直管理的正处级政府统计调查机构,是国家统计局在乐山实施抽样调查工作的主体单位,主要负责实施国家统计局及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布置的各项常规性统计调查,实施国家统计局快速反应调查,组织开展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专项调查,完成地方政府布置的有关统计调查,协助地方完成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综合测试和考核(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择优招聘。
二、招聘名额、性质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性质和岗位职责
1.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名。
2.此次招聘人员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实行劳务派遣管理,与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派至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工作。
3.招聘岗位:详见《招聘岗位与任职要求》(附件1)。
(二)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听力障碍、色盲等严重身体缺陷。
(三)下列人员不得招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4.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2月21日9:00至2024年2月27日18:00时止。
2.报名地点: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办公室(市中区通悦路288号三楼)。
3.报名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上交、应聘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二)综合测试(笔试、面试)
1.测试对象: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以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电话通知为准)。
2.测试时间:根据报名及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
3.测试内容:有关常识、经济、文字、公文写作方面。
4.测试地点: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会议室(市中区通悦路288号三楼)。
(三)政审
提供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证明。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招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招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结果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五)聘用
劳务有限公司对通过综合测试、政审、体检合格者予以聘用,签订合同后,将受聘者派至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受聘者应服从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岗位调配。
四、合同期及待遇
(一)合同期管理
此次招聘首次聘用期限为2年(含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不合格或在合同期内严重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有权将受聘者退回劳务有限公司。2年后,三方有意愿者,可以继续聘用。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人员待遇一年约5.5万元(含五险一金、餐补、工会慰问等相关福利待遇)。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者要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有关规定参加面试、体检、政审的,均视为自动弃权。
(二)报名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环节中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招用纪律的,一律取消其考试或招用资格。
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办公室联系方式:0833-2021311
六、本公告由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负责解释
附件1:招聘岗位与任职要求
附件2:报名表
国家统计局乐山调查队
202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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