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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省民族宗教网络舆情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资格复审和面试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14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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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信息来源:省民宗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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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8月14日发布的《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省民族宗教网络舆情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人员公告》,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省民族宗教网络舆情中心)公开招聘笔试于9月21日完成,笔试成绩已在浙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公布。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并公布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时间:2024年10月25日(周五)上午9:00—11:00。

(二)地点: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杭州市拱墅区密渡桥路51-1号省行政中心二号院(北门)2418室。

(三)资格复审对象:入围面试的考生。

(四)现场资格复审须携带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招聘单位审验原件后,保留复印件):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明材料:(1)已毕业人员提供最高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3)岗位要求为硕士研究生,以本科专业报考的,同时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4)留学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暂未取得的,应提供足以证明教育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

3、中共党员身份证明。有中共党员身份要求的岗位,提供所在党总支(支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

4、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提供工作经历时段与相关单位所签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确因不便只能提供其中一项材料的,可由本人对所缺材料存在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容缺受理,在后续考察过程中进行专项认定。

(五)注意事项

1、材料不全或者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填写内容、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经认定影响应聘资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招聘单位可不保留面试资格。

2、确因情况特殊本人无法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委托他人代为资格复审。除带齐资格复审要求的材料外,还需带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委托书需亲笔签名,还需在名字上加按手印。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3、资格复审前声明放弃或经审核确认后应予取消面试资格的,将根据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安排一次性递补。递补参加面试的人员,于10月26日(周六)上午8:00携带资格复审材料至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参加现场资格复审。

二、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后,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具体安排如下:

10月26日(周六)上午8:00—12:00,8:00抽签,8:30开始面试。面试地点在资格复审时告知考生。

三、公布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在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mzw.zj.gov.cn/公告公示)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四、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1-87051558(浙江省民宗委人事处)。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五、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571-81050231(人事处)、87051511(机关纪委)

附件:1、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2、资格复审委托书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1:

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的人员名单(按准考证号排序)

招聘单位

报考职位

准考证号

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

(省民族宗教网络舆情中心)

理论研究

000006200127

000006203021

000006204522

000006204602

000006205617

文字编辑

000006200309

000006200401

000006202727

000006203018

000006205127

附件2:

委 托 书

本人,身份证号:,因原因,本人无法于2024年10月25日亲自参加浙江省民族宗教研究服务中心(省民族宗教网络舆情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现场资格复审,特委托(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与委托人关系:)代为参加。本人保证有关本次资格复审等全部事项受委托人均会告知本人,因受委托人原因或本人原因导致无法参加面试、取消面试资格或资格复审不通过等后果,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时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委托人(手写签名、按手印): 联系方式:

受委托人(手写签名): 联系方式:

委托时间:年月日

注:须同时提供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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