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原县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公安及司法工作需要,经报请县政府同意,红原县公安局、红原县司法局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条件、统一标准、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此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计51名,均限男性。其中:公安警务辅助人员48名;司法警务辅助人员3名。

三、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仅限红原县(“红原县”是指截至2024年10月14日公告发布日,在红原县落户三年以上,2021年10月14日公告发布日之前迁入红原县;红原县生源因升学将户口迁出,毕业后由就读学校迁回本县的,以入学前户籍为准;因参军入伍前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注销户口,退役后恢复原籍户口的,以入伍前户籍为准)。

⑵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⑶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⑷具体职位及要求详见《红原县关于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⑸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参与、支持、资助民族分裂破坏活动的人员。

⑵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⑶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⑷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⑸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⑹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

⑻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的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⑼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的情形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岗位职数及个人意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政审、体检、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0月14日至2024年10月18日(上班时间),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方式:

⑴现场报名:红原县国投公司三楼(银珠小区旁边)雅克人力资源公司

⑵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及其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张,退伍军人需携带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微信公众号下载3类附件)红原县公安局招录辅警报名表诚信承诺书红原县辅警招录政审表(在户籍所在派出所签字、盖章)

(二)资格审查。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试。

体能测试

1.测试时间:2024年10月19日下午1点至7点;

2.测试地点:城关小学;

3.测试项目及达标标准: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体能测试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其中全部达标,视为体能测评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缺考和在体能测评中自动放弃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笔试

1.确定人员。体能测试合格进入笔试。

2.笔试时间:2024年10月20日上午9:30至11:30;

3.笔试地点:城关小学;

4.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考试内容主要为时事政治、法律法规常识和公安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考试人员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正式开考后30分钟内未进入考场的,视为放弃。

面试

1.确定人员。体能测试合格,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1:2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暂定);

3.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四)总成绩合成

笔试、面试均百分制折算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体能测试以合格计算。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成绩100分×60%+面试成绩100分×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时,实行特殊对象加分制,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加3分,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或退伍军人、警察院校、其他政法院校毕业生加2分(多重资格不累加),见义勇为分子和先进个人加1分,曾在公安机关辅警岗位工作的每工作1周年加0.4分,在抗震救灾减灾中受到县级、州级、省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加0.5分、1分、2分、3分(同一表彰事项受到多层级表彰的以最高一项予以加分),加分均在折算总成绩后予以加分,加分上限为3分。

(五)政审。根据总成绩排名,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政审人员。如出现政审不合格的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六)体检。经政审合格,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体检医疗机构必须是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标准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聘用。对政审和体检合格且服从岗位调配的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公示期满,未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放弃。并按照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选。

(八)最低服务年限。按照县政府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入职后最低服务年限为1年(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算),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其中因考取国家事业单位、公务员、国企单位的可不执行本项规定,其余违反此项规定的情况,一律严格按照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约金。

五、相关待遇

(一)按照《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62号)和《中共阿坝州委办公室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全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委办发〔2019〕63号)执行,薪酬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二)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五险一金。个人“五险一金”缴存部分从警务辅助人员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

(四)因公出差,参照相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

(五)本次招聘合格人员与红原县雅克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报名咨询电话:0837-8999333

报名咨询地点:红原县国投公司三楼(银珠小区旁边)雅克人力资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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