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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公开招聘文员(摄影摄像岗位)资格复审和面试的通知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文员(摄影摄像岗位)笔试已经结束。按照招聘工作程序,近期将开展资格复审和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计划聘用人数1:10的比例,确定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为资格复审人员(详见附件1)。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资格复审的资格。

(二)资格复审方式

资格复审是对考生网上报名信息与考生本人及其提供的相关证件、材料等进行现场核对。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可视情况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4年11月4日(星期一)8:30。

2. 地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

(四)资格复审所需证件和材料

1. 考生须提供笔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或学信网微信公众号查询打印。

2. 社会在职的考生,必须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样式参照附件2)。

3. 放弃面试资格的考生应出具书面声明,并由本人签字确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参照附件3)。签字后的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扫描版或照片版),于11月1日(周五)11:00前发送至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邮箱(sfyzkgzry@163.com)。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 考生须于11月4日(星期一)8:15前到达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岗区长江路81号安检岗集合,统一进入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2. 考生须本人参加资格复审。

3. 考生所提供的证件和材料须真实、有效、齐全,现场签订《诚信承诺书》。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

4. 未能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二、

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员

已经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

(二)面试时间和地点

1. 时间:2024年11月5日(星期二)8:30 。

2. 地点: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

(三)面试内容和方式

面试分为摄影摄像作品赏析(20分)、模拟会议现场摄影摄像(40分)、影像编辑处理实操(40分)三个部分,主要测试考生技能应用水平,满分100分。

摄影摄像作品赏析需考生以光盘存储的方式,将本人拍摄含原始信息的人像或风景照片(1张)或本人拍摄的30秒以内视频(1个)带入考场,由考官综合评定;模拟会议现场摄影摄像需考生选用面试现场提供的佳能R5系列相机、24-70镜头、三脚架、稳定器对会议进行拍摄;影像编辑处理实操需考生使用面试现场配备的安装有PS、Pr软件的Windows操作系统电脑对本人拍摄素材进行编辑,生成照片及视频短片。

(四)面试注意事项

1. 11月5日,请参加面试的考生7:20-7:40进入考点。考生须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81号)安检岗,经工作人员核验后进入,8:20未进入考点,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 考生不得携带个人摄影及编辑设备,提供的作品中不得有与考生姓名、个人信息等相关的文字、图案、标记等内容,且作品须为考生本人原创,凡涉嫌抄袭、侵权、模仿他人作品,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3. 考生进入考点后,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面试考试纪律,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 考生着装须得体,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等个人信息,违反者取消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体检和考察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

联系电话:0451-82377343、82377125

附件

附件1:拟进入面试范围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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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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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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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文员(摄影摄像岗位)拟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名单.pdf

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附件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x

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附件3:放弃面试资格声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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