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1名。

一、招聘对象

所招聘人员原则上限泸州市户籍或常住人口。

二、招聘职位性质

招聘职位均属临聘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三、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

(二)年龄35周岁以下(1989年10月31日—2006年10月31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具有C1及以上驾驶资格证且具有三年及以上驾龄,经常下乡出差,建议男性。

(四)思想素质好,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和岗位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强;

(五)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胜任聘用岗位工作要求;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6.面部、颈部及着短装时有可见纹身或直径超过3CM瘢痕等影响人员形象的;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不适合从事协助执法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

(一)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正常发放。

(二)试用期满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待遇按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等,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一体化社会保险。

(三)其他待遇按合同约定发放。

五、报名程序和招聘方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7日(9:00-12:00)。

2.报名地点: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纳溪区政府大院内综合楼七楼)。

3.联系人:游靖雅,联系电话:0830-4293826。

4.报名要求:此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报名时,应聘者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驾驶证证明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2张,并填写《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见附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发放《面试通知书》。

5.资格审查:报名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

此次招聘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入场,未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面试结果,由面试工作组确定拟聘人员。

(三)体检

对面试工作组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聘人员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参加体检人员将在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网站招考录用“其他”版块上公布(网址: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业务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具体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精神疾病的,可以取消聘用资格。

(五)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如有递补对象,招聘单位可根据考核结果研究是否递补。

(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联系电话:0830-4293826)。

(七)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期满无异议、不影响聘用的,进行试岗,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由区应急管理局考核管理,一年后根据工作需要、考核情况、本人表现等确定是否续聘。

六、其他事项

(一)有关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栏目(http://www.naxi.gov.cn/zw/fdzdgknr/rszk/rszk2)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二)本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4293826。

附件: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公开招聘辅助执法人员报名表.docx

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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