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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延庆区司法局2025年度法律援助服务事项(招募)实施方案及法律援助服务项目公开招募文件

为全面提升延庆区法律援助服务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及《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京司发〔2023〕28 号)等法律及文件规定,打造一支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团队,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北京市延庆区司法局拟择优在全市范围内招募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及具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组建延庆区法律援助服务团队,在延庆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经向北京市延庆区财政局、采购办请示,本次招募可以不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为确保法律援助服务事项依法依规开展,保证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概况及要求
(一)招募范围
本着质量优先、快速响应的原则,本次招募拟面向全市法律服务机构及具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组建延庆区法律援助服务团队。

(二)招募方式
按照择优原则,拟在全市范围内招募法律服务机构及具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入延庆区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入选法律服务机构须选派本机构内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好的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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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及时验证。入选法律援助服务团队的律师、机构,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应当及时报送资信证明,并填写承诺书,积极承诺践诺。

2.统筹调配。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接待大厅法律咨询、案件办理、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值班、提供法律帮助等相关工作要求对参与人员统一调配。

3.强化服务。各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应当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严格按照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完成接待大厅法律咨询工作、案件办理工作及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值班、提供法律帮助等相关工作,自觉接受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导监督。在注重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的同时,不断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服务的满意度。

二、招募条件
(一)有意向参加法律援助服务招募的法律服务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北京市行政区域之外注册登记的法律服务机构设在北京的分所并取得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或由本市司法行政机关主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志愿从事法律援助工作,服从法律援助机构调配,2022—2024 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2024 年度检查考核合格。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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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募。

4.具备在延庆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的条件,熟悉本区区情、风俗习惯,具有一定公益法律服务经验,为群众提供各类现场咨询、案件办理等法律服务时,能做到及时、便利。

5.能够承担由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安排的接待大厅法律咨询、案件办理、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值班、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提供法律帮助等相关工作。优先考虑可组建3 人以上法律援助律师团队的法律服务机构。

6.法律服务机构律师能够办理刑事、民事及行政法律援助案件。优先考虑成立党支部或中共党员律师参与的法律服务机构或具备法律援助服务能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7.法律服务机构应具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接收分配,熟练使用北京市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案件信息上传,负责每月向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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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案例,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结案归档等工作。

8.法律服务机构应具备承办一定数量法律援助案件的能力,具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内控机制,对于法律援助工作具备严格管理流程。

9.本次招募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二)接受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执业三年以上的专职律师。

2.2023—2024 年度考核称职。

3.政治素质过硬,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品行,热心公益、热爱法律援助事业,能吃苦耐劳,具有奉献精神。

4.2022—2024 年,没有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纪律处分。5.自愿公开基本情况并及时公布更新后的联系方式。

6.自愿接受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安排、指导和监督。

三、服务期限
本次法律援助服务项目,确定的法律援助服务律师、机构服务期限为一年。

四、服务内容
以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为法律援助服务资源调度监管平台,接受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为全区符合条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接待大厅的值班咨询、法律援助工作站值班工作、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法律援助案件代理(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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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8 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值班工作、举办法律知识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及参加其他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组织的法律援助服务工作。

五、服务标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京司发〔2018〕86号)及《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的意见》(京司发〔2023〕28 号)的有关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具体数量由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统一安排。

2.法律援助人员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和解、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等多种方式,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努力维护法律公正和受援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3.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在受委托的权限内积极履行代理或辩护职责,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禁止越权办案。

4.严格遵守服务时间,严禁出现迟到、早退,无故离岗等情况,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5.在来电来访、刑事法律帮助等值班咨询过程中态度热情,解答认真,有问必答,严禁出现不耐烦、教训、讽刺、侮辱、辱骂当事人的情况。

6.积极主动完成工作任务,勤勉敬业。保证本所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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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内12348 坐席全年参与接线不少于12 次,每月接听综合满意率不低于全市平均值,当日工作时长和工单量不低于全市平均值,无属实投诉和空岗、迟到早退情况;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7.定期向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报送法律援助案例。

8.法律援助人员应当保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隐私;不得索取、收受任何财物或牟取不当利益;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终止实施法律援助。

9.法律援助人员应充分尊重受援人意愿,引导其依法表达诉求,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接受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监督指导。

六、补贴标准
1.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相关费用由政府发放补贴。补贴经费由延庆区财政予以保障,并纳入北京市延庆区司法局部门预算。

2.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补贴标准,严格按照《北京市法律援助补贴办法》(京司发〔2018〕86 号)、《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司发〔2023〕27 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并按照上级部门出台的新政策及时调整。

七、退出机制
1.已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受到行政处罚、行业惩处的,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劝退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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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参与法律援助服务超过三次,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劝退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3.已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接线律师出现一次12348 属实工单投诉后,暂停律师一季度接线资格,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停止该律师接线资格,同时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依规对该律所作出劝退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4.已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全年参与接线少于12 次;或接线律师一个月内连续出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群众满意率不是100%的情况时,停止该律师接线资格;或接线律师无故出现连续三次空岗、迟到早退情况,停止该律师接线资格,同时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依规对该律所作出劝退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5.已入选的法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要达到优良标准,办案人员出现一件不合格案件,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将依法依规对该律所作出劝退处理,具体情况以相关协议为准。

八、签约方式及协议文本
由北京市延庆区司法局与入选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法律援助服务协议。协议文本由北京市延庆区司法局按要求统一制作。

九、付款方式
延庆区法律援助中心对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参与法律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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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工作的律师工作量进行严格统计,按核准工作清单申报相关补贴费用。在履行完毕相关补贴申报手续后,北京市延庆区司法局根据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个人银行账户通过转账方式发放案件补贴。

北京市延庆区司法局
2024 年11 月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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