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大庆市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及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黑政规〔2018〕17号和黑政办明传〔2020〕13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政策性加分及年龄放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时间
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1:00。
二、审核地点
大庆市红岗区政府综合楼二楼体育馆(大庆市红岗区红岗南路13号)。
三、审核要求
申请政策性加分的考生,须本人按指定时间和地点携带审核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审核。逾期未参加审核或审核材料不全且在审核时限内无法补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一)加分资格确认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大庆市红岗区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承诺书》(详见附件);
3.我省“项目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服务协议(证明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项目生类别、服务起始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岗位、考核结果等);
(2)证书等佐证材料;
(3)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还需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明。
4.我省城乡基层公益性岗位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只提供最近时间段内满2年合同即可);
(2)市级人社部门(含公益性岗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审批表(审批表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公益性岗位工作起始时间、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考核结果等);
(3)服务期间工作证明(明确工作起止时间,岗位,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5.由我省各级兵役机关征集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大学生服现役期满退役的(含毕业当年上半年入伍且符合毕业条件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我省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证明材料或复印档案中的入伍和退伍材料;
(2)退伍证;
(3)毕业证。
6.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疫情防控一线的编制外医务人员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考核结果、经办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公章);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审批名册》复印件1份。
(二)年龄放宽资格确认材料如下:
1.身份证;
2.学历证书(同时提供学信网打印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四、名单公示
2024年11月12日可登录红岗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拟享受笔试政策性加分人员名单公示。
咨询电话:0459-2799181、0459-2799281
附件:《大庆市红岗区2024年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性加分承诺书》
中共大庆市红岗区委组织部
大庆市红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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