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同意,可以申请1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体检合格的应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应聘者,应另外承担复检相关费用。
五、报考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入体检的应聘者,于11月11日(星期一)8:30前到达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康复鉴定指导中心(原宁夏干部疗养院)进行体检。
六、体检注意事项
1.体检前2日,请不要进食高脂肪和油腻的食物;体检前1日应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日应保持空腹,不可饮水和进食;
3.体检费用以定点体检医院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4.体检需持本人身份证,并携带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5.进入体检中心需全程佩戴普通一次性外科口罩、登记相关信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进行体检。体检期间实行全封闭管理,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体检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伤康复鉴定指导中心(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干部疗养院)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康乐巷5号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2024年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xls
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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