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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为确保2025届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号)要求及《安徽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教秘职成〔2022〕30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皖广院字〔2022〕74号),现就2024-2025学年毕业生岗位实习工作相关事宜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安排,2025届毕业生实习时间为:2024年12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实习时间原则上应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致,实习时长不超过6个月。如需变更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实习时间,须以报告形式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并备案后方可执行。

二、实习单位

学生可到学校建立的校外实践基地、校内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及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开展实习。

校外实践基地:各二级学院应积极探索并建立规模较大、行业口碑较好、能批量接收学生实习的校外实践基地。积极与校外实践基地联系沟通,提前与基地依托单位确定当年能接收学生实习的岗位及人数,征得学生同意后,做好后续的学生实习安排。

校内产业学院、实训基地:各二级学院应依托校内产业学院、实训基地,积极挖掘校内实训项目及实习岗位供学生实习实践。

学生自行选择的实习单位:学生应选择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管理规范,近3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的企业开展实习。如经核查,学生选择的企业为注销或未在工商局登记的,一律认定为“无效实习”,不能获取该门课程成绩(学分)。

三、实习形式

各二级学院应遵循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学生在校内实验室、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集中实习,或进入企事业单位分散实习,实习内容必须与学生所学专业相关联。

集中实习: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5名以上学生集中在一个实习单位或校内实训场所进行实习。集中实习需安排专门负责人带队,有组织、有计划地到相应实习单位开展实习活动。

分散实习:是指由学校安排或学生自行选择分别分散到不同单位岗位开展实习。学生需向校内指导教师递交岗位实习单位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无论何种形式的实习,均应基于学生自愿、家长知情同意(签订家长知情同意书)的前提下开展实施。

四、组织实施

毕业岗位实习是职业院校专业教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也是一项责任大、任务重、时间性强且较复杂的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学生实习期间,采取指导教师和班级辅导员双重负责人制,相互配合,共同承担学生实习指导和安全管理工作。各二级学院及参与人员应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做好相关工作。

1、明确实习管理组织人员。各二级学院院长是学生实习工作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院长、书记要明确副院长、专业教师、辅导员、教学辅助人员在实习工作中的分工,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及时处理涉及学生人身安全和实习管理的相关问题,确保实习安全、有序开展。明确教研室主任(专业带头人)、实习指导教师、班级辅导员及指导的学生名单,集中实习还需明确学生实习小组组长,以上人员名单请于11月30日前完成《学院实习工作人员及指导教师、辅导员一览表》(附件1)填写。组织跨省、出国(境)实习学生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学院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备案表》(附件2)填写。附件1、2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附件1、2扫描电子版分别以“**学院实习工作人员及指导教师、辅导员一览表”“**学院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备案表”为命名,压缩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岗位实习是一门专业实践课程,二级学院应当按1:20左右(最多不超过1:30)的师生比安排专业老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的企业指导教师共同完成学生实习的指导和成绩评定工作。班级辅导员应积极配合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二级学院教研室主任或专业带头人负责跟进所属专业学生的整个实习全过程。

2、科学合理制定岗位实习计划与实习任务书。各专业应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有关或相近高等职业院校专业顶岗实习标准(附件10),组织该专业实习指导老师科学合理制定《专业岗位实习计划任务书》(附件3),一个专业填写一份。

材料报送要求:纸质版盖章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扫描件发送至教务处邮箱。各专业实习计划任务书扫描电子版命名格式:专业名称+岗位实习计划任务书;同一学院多个专业实习计划任务书应打包至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格式:**学院+岗位实习计划任务书)。

3、制定可行的实习应急预案。二级学院应根据实习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舆情风险进行等级划分,不同等级采用不同层级的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学院、实习单位、实习生骨干、家长为一体的实习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联动,明确责任与义务。每个二级学院均应有一份符合自身学院实际的实习应急预案,明确有关事项处理的责任人,同时应加强相关人员应急管理能力培训,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果断处置各类实习突发事件。各二级学院《实习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附件4)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纸质版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实习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召开实习动员暨安全教育会。学生实习开始前,二级学院应召开实习动员会,向学生阐明实习的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每位学生的实习指导老师、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会议需有报道,报道截图作为佐证于11月30日前发教务处邮箱,截图命名为:**学院实习动员暨安全教育会。

5、组织落实实习单位资质审核,完成毕业生实习岗位申请,签订三方协议。二级学院应组织实习指导教师参照《实习企业资质审核操作说明》(附件11),对所指导学生实习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并填写《实习单位资质审核表》(附件5),审核不予通过的单位,不能作为实习单位。审核通过的单位,各二级学院组织填写《毕业生实习岗位审批表》(附件6-1)和《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附件6-2)。附件5、附件6-1、附件6-2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完成,纸质版盖章报送至教务处、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电子版命名为:**学院**专业实习单位资质审核表、**学院**专业毕业生实习岗位审批表、**学院**专业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

6、组织学生填写实习手册,落实实习巡查工作。学生实习期间,实习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规范填写《学生岗位实习手册》(附件7)各二级学院定期组织实习指导老师开展线下实习巡查工作,并填写《岗位实习巡查情况登记表》(附件8)。每两个月至少线下巡查1个实习单位,六个月累计线下巡查不少于3个实习单位。各二级学院于2025年5月31日前完成所有的实习巡查和实习手册填写工作,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扫描电子版(命名为:**学院学生岗位实习手册、**学院巡查情况登记表)压缩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7、实习结束,组织评优工作。学生实习结束后,二级学院应当结合学生实习岗位,指导学生积极就业。按专业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三方协议(附件6-2);

(2)专业岗位实习计划任务书(附件3);

(3)学生岗位实习手册(附件7);

(4)学生实习检查记录(附件8);

(5)二级学院学生实习工作总结;

(6)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按参与实习学生总数的15%评选出优秀实习学生,参与实习指导、管理的校内教师总数的20%评选出优秀实习指导老师、优秀辅导员老师。评优应广泛征求实习生、实习指导老师及辅导员老师的意见,经二级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二级学院内公示无异议(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于2025年6月10日前提交评优登记、汇总表(附件9)公示结果盖章纸质版报送至教务处,扫描电子版以**学院评优材料为命名压缩发送至教务处邮箱。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学校实习政策咨询与情况反映渠道

实习工作意见反馈及咨询电话:0551-64200243,意见反馈邮箱:29775481@qq.com。请各二级学院加强对学生宣传,畅通学生反映实习问题渠道,对发现实习中存在问题要立即核查,及时妥善处理,确保整个实习过程安全稳定。

(二)实习保险

学校出资为参与2025届毕业岗位实习的学生统一购买实习责任险。

(三)跨省、出国(境)实习说明

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要求,学校组织学生或学生自主选择跨省、出国(境)实习,须按省教育厅要求,填写《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情况表》(附件2)并提供实习单位的营业执照(法人证)复印件加盖实习单位公章呈学校、省教育厅备案。

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出国(境)实习的,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意,由学校备案后方可外出住宿。

(四)实习岗位申请及三方协议提交时间说明

2025届毕业生实习岗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接收岗位申请。请各位学生务必在截止时间前联系实习指导教师递交《毕业生实习岗位审批表》(附件6-1),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提交《安徽广播影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岗位实习三方协议》(附件6-2)。

(五)岗位实习成绩认定和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说明

1、岗位实习成绩认定

(1)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根据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表现进行成绩评定,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总成绩的50%。

(2)二级学院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顶岗实习的表现、实习报告、实习日志等完成情况进行成绩评定,考核成绩占顶岗实习总成绩的50%。

考核等次分优秀(≥85分)、良好(70分≤x<85分)、合格(60分≤x<70分)和不合格(<60分)四个等级。

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2、实习指导教师工作量认定

实习期间,每名学生每月至少被指导1次。实习指导工作不纳入教师课时量统计,指导费用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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