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当前公安工作需要,西宁市公安局城西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招聘人数:18人招聘岗位:详见《城西公安分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二、招聘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4.年满十八周岁(2006年11月13日以前出生),三十五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3日以后出生);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部分岗位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部分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7.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条件;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见义勇为人员;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2.编造、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损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信息或者言论的;3.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过行政处罚的;4.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5.曾因违纪、违法等个人原因,被原单位辞退的警务辅助人员;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7. 西宁市公安机关范围内的在职辅警; 8. 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辅警工作的其他情形。三、薪酬待遇警务辅助人员薪酬标准按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管理的通知》(青财政法字〔2020〕1524号)执行。四、报名及考试(一)报名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9:00至2024年11月20日18:00缴费时间:2024年11月13日9:00至2024年11月21日18:00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考生需用电脑端登录报名网站http://www.xinbiaochijiaoyu.com按照操作步骤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考人员登录网上报名平台报名时,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并对所填报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每人限报考1个职位。本次考试报名费为200元/人。(二)网上资格审查及加分网上初审审核时间:2024年11月13日9:00至2024年11月20日18:00报名期间,将同步对报名人员进行线上资格初审,并通过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初审结果。现场加分审核时间:2024年11月22日9:00至17:00符合后述加分条件的考生,请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加分地点进行加分,逾期未按规定进行现场加分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毕业证、荣誉证书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加分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加分。加分地点:西宁市城中区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62号10楼1002室(三)笔试笔试采用线上机考方式。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基础知识等。笔试时间为120分钟,分值为 100 分,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时间和地点: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报名网站http://www.xinbiaochijiaoyu.com及微信公众号(新标尺教育、城西公安)通知。所有招聘职位不设开考比例。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为零分的考生,取消本次考试聘用资格。笔试成绩将在报名网站http://www.xinbiaochijiaoyu.com及微信公众号(新标尺教育、城西公安)进行公示。(四)现场资格复审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各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按照1:3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学历证书以及报考职位资格条件所需有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资格复审。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http://www.xinbiaochijiaoyu.com及微信公众号(新标尺教育、城西公安)进行公示。(五)体能测评所有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布的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执行。若体能测评环节出现不合格的,可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递补一次。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http://www.xinbiaochijiaoyu.com及微信公众号(新标尺教育、城西公安)进行公示。(六)面试根据体能测评成绩,按招聘岗位需求1:3确定面试考生名单。面试具体时间与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进行,以岗位适配性为主。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逻辑判断、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岗位适应、应变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面试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面试结束后及时汇总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当场签字确认。面试时间为10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保留2位小数。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考生总成绩将在报名网站http://www.xinbiaochijiaoyu.com及微信公众号(新标尺教育、城西公安)进行公示。(七)体检进入体检人员前往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到指定医院复检。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八)政治考察通过体检人员须由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社区、派出所填写《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并加盖公章,对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时,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九)公示及聘用新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聘用后由用人单位开展岗前培训,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等,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和参加培训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总成绩递补。聘期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以及西宁市各项辅警管理规定的予以解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http://www.xinbiaochijiaoyu.com及微信公众号(新标尺教育、城西公安)进行公示。五、相关注意事项(一)加分条件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中符合条件的配偶子女、在职公安民警配偶子女、见义勇为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2. 持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中西式烹调师、面点师证书、准驾车型B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笔试成绩加5分;3.退役士兵、公安院校或公安专业毕业生笔试成绩加3分;4.近三年内参加市级及以上文体比赛活动,获得个人奖项的,笔试成绩加3分。以上各项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二)总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招聘环节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笔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客观题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客观题成绩相同的,由具体用人单位根据政治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应聘辅警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1.烈士遗属和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3.见义勇为人员;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三)补聘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体检和政治考察环节的考生列入补聘人员库。在下次招聘公告发布前,若出现此次招聘岗位的辅警离职,则可按程序直接从补聘人员库中进行补聘。(四)学历取得高中文化程度以高中毕业证为准。取得更高学历的需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实施学历教育、由国家认可的拥有文凭颁发权力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证书为凭证。取得国外学历证书的考生,应当有国家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五)聘用资格审查及相关问题在招聘全程中,将对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形,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如果已经被聘用,招聘单位有权取消聘用资格。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要确保本人报送的联系方式有效并保持通信畅通,若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或未按时参加审核、测试的,将视为报考人员自愿放弃。(六)纪律与监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城西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将对整个招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所有承担考试的考官、考务人员、工作人员应遵守人事考试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将追究法律责任;考生违反纪律要求,将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七)拟聘用在职人员须在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八)考生请认真、仔细阅读本次招聘公告,在认可上述公告所有招聘条件及考试要求及报名费用后,采取自愿原则报名,考生报名时已视同对本公告认可和理解,如出现报考失误由考生自行承担后果。(九)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岗位划分以聘用后实际工作的岗位为准。报名者对《招聘公告》中有关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用人单位咨询电话:西宁市城西公安分局0971-8256335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9号网上报名技术支持:0971-8136777(9:00—12:00,14:30-17:30)(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