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义务,落实《<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等POPs减排要求,切实维护环境安全,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FECO)与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共同开发了全球环境基金(GEF)“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本项目将通过在再生铝和再生锌行业引入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BAT/BEP),以及在铅蓄电池和锂离子动力电池回收行业中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减少和消除无意产生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UP-POPs)及溴系阻燃剂排放,推动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于2024年1月正式启动,实施期为5年,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设在FECO。
根据项目工作安排,拟选聘一名技术协调员,协助项目办完成本项目履约示范任务,参与项目下各示范活动合同、财务数据管理以及资料收集等工作,推进项目实施,提高项目执行效率及专业水平。
工作地点为FECO(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根据工作需要可能安排赴京外出差。
工作时间为预计18个月,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劳务费用按日计酬,包含所有个人费用。该合同从双方签署当天或共同约定时间生效。
资质要求如下:
1、硕士学位,环境、有色冶金、会计或财务管理等相关专业,具有财务、会计相关从业资格证书可适当放宽条件;
2、英语听说读写熟练,具有较高的口语能力和英文书写能力;
3、具有较强沟通能力、综合管理能力、组织协调能力(需在简历中予以说明,并附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4、熟练使用计算机软件,尤其是微软Excel软件;
5、熟悉或参与过GEF项目管理者、了解国际环境公约者优先;
6、本项目鼓励有能力的女性承担此项工作。
如有其他疑问,请于每周一至周五09:00-17:00与以下人员联系咨询:
联系人:谢先生
电话: 010-82268587
电子邮件:xie.jiahong@fecomee.org.cn
凡符合以上条件并对该岗位感兴趣的个人,请于2024年11月28日17点之前将个人简历(简历模板见附件2)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至:
接收人:肖女士
接收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后英房胡同5号
邮编:100035
电话:010-82268849
接收传真:010-82200517
接收电子邮件: xiao.suizi@fecomee.org.cn
附件:1.工作大纲
2.简历模板
生态环境部对外合作与交流中心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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