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社会购买服务人员的公告》等相关规定,现将体检结果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请体检合格的考生于2024年11月19日前准备好以下资料提供给政审考察单位。请考生近期不要出远门,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如通信号码已改变的,考生请主动与政审考察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联系变更,随时接受单位的考察。
考生需完成相关事项并提供的材料如下:
1.告知政审考察单位个人档案去向;
2.个人总结;
3.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协助函请前往政审考察单位领取)或前往粤省事APP申请打印;
4.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5.毕业证原件(有学位证的附上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完后退回);
6.有工作经历证明的请附上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以便审核工龄;
7.请自行前往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网页(http://www.pbccrc.org.cn/)或中国人民银行营业厅打印个人征信报告。
附件: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4日
附件 | |||||
体检合格人员名单 | |||||
序号 | 报考单位 | 身份证号 | 姓名 | 体检结果 | 备注 |
1 |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440233********0024 | 胡*莹 | 合格 | 递补 |
地址:中国-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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