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面向全市退役军人定向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充实公安基层工作力量,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四川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雅安市公安局雨城区分局(以下简称区公安分局)会同雅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以下简称交警支队)、雅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以下简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面向全市退役军人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0名(不超过),现将招聘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招聘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

岗位设置

人数

性别

岗位条件

岗位部门

勤务辅警

秩序管理岗位

不超过30人

退役军人,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身高170CM及以上,裸眼视力4.8及以上,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9年11月18至2006年11月18日出生),适应24小时值班备勤、能承担夜间勤务工作。

交警支队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以上所规定的岗位条件外,还应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安置地或户籍地为雅安市;

2.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服现役满2年经历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工作满2年经历;

4.学历要求:具有高中或中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即1989年11月18日至2006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

6.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协调性好,身高1.70米(含)以上;身体质量指数BMI值在18.5-24.9以内(BMI值=体重Kg/身高㎡),裸眼视力4.8及以上;个别特别优秀、特殊特长、急需专业,可适度放宽。

7.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能服从岗位调配。

(二)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体能测试、体检、政审合格后直接聘用:

1.服现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或三级表彰及以上表彰的;

2.服现役期间或退出现役后受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表彰奖励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烈士或者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2.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的;

3.在职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以及本人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党籍、军籍或已参加工作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现役军人或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或者在雨城区范围内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辞职不满半年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接受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网络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4日,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4日23:59。

1.现场报名地点:雅安市雨城区建新路118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101办公室;

2.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范围内将报名所需资料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发送至1055012777@qq.com邮箱,网上报名确认时间以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报名资料请打包,文件名为:姓名)。

报名联系人:周老师 17760900218

3.报考人员请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推荐表》;

(3)近期免冠白底1寸照片1张;

(4)报考人员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征信报告)。

4.本次招聘不收取考务费。

报名时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名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辅警招聘报名推荐意见。报名截止后,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和聘用期间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电话有误或未保持电话畅通影响本人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

本次招聘考核采用“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执行。体能测试项目为1000米、俯卧撑、立定跳远、4*10米折返跑四个项目。测评为非竞争性,测试合格人员进入下一环节。

2.面试

经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内容: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反应及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当场公布成绩,时间为8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职数1:1确定进入体检人数,面试人数低于招聘职数的全部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三)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交警支队会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凡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区公安分局和交警支队、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组织实施,对政审对象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现实表现、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政审不合格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因政审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空缺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依次按程序递补。

(五)公示

对政审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因公示有异议、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集中培训和随岗培训,培训合格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雨城区佰诺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至交警支队工作,试用期两个月(含集中培训和随岗培训时间),聘用人员拒不签订《劳动合同》或拒不到委托单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

五、相关待遇

聘用期间,实行基本工资+层级工资+勤务值加班补贴+月绩效考核奖金+职务补贴+年度绩效考核,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试用期工资按基本工资标准发放。

六、纪律与监督

在招聘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七、其它事项

(一)凡在任一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报考;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经招聘单位批准,有权对相关招聘环节、时间安排适当调整。

本简章由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周老师 17760900218

董警官 15196572168

举报监督电话:0835-2612184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报名表推荐表2024111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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