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区共84户(139人)引进人才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名单正在公示中。
公示时间自2024-11-15至2024-11-19,共5天。
监督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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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人事档案在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保管的,取得上海市户口簿后,递交上海户口簿复印件(首页户籍地址页及本人身份证号页)至长宁区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窗口。
递交方式:
1、现场递交:申请人本人或他人代交
2、快递方式:上海市长宁区长宁路1436号长宁区行政服务中心D栋一楼8号窗口收
联系电话:62124179
3、发送邮件:cnrc_new@163.com主题写明:姓名+身份证号+档案室收。
户口迁移流程提醒
1.公示结束后,关注微信公众号“上海公安人口管理”,依次进入“便民服务”-“落户审批查询”查询准迁信息。查到后,落户自由房产及单位集体户口人员可直接至迁入地派出所申领《准予迁入证明》。
社区公共户人员可在“便民服务”-“告知单”-“外省市户口迁入”选择相应落户告知单,根据告知单中材料流程至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准予迁入证明》。
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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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中国-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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