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泉州市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2024年鲤城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定于2024年11月20日(星期三)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24年11月20日上午8点。
三、报到地点
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锡街157号鲤城区政务服务中心5号楼)一楼。
四、体检标准及办法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医院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应携带现金600-800元)。
六、应带材料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及1寸彩照1张。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体检须知
1.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最迟应于体检前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
2.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禁饮酒及进食油腻、辛辣食品,避免剧烈运动,勿熬夜。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九时后不得进食;待抽血、B超后才可吃早餐,B超检查时,须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况(最好是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B超后才可小便。
3.因怀孕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于2024年11月19日上午10:00前向区人社局递交《延迟参加体检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怀孕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检查材料予以佐证。
4.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提交复检申请,由其另行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5.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6.为配合做好后续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考生近期需查询个人档案的具体保管单位,以便体检合格后及时办理调档手续。
附件:2024年鲤城区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体检对象名单
泉州市鲤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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