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石油大学电气信息学院关于鼓励学院教师自发组建院级研究所的通知

附件2
电气信息学院研究所管理办法

为确保学院“高水平学术团队培育计划”取得成效,充分发挥研究所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中的引领作用,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现制定研究所管理办法如下。

一、研究所基本管理办法
1. 研究所申报程序
① 研究所组建。研究所负责人需在充分尊重教师个人意愿的基础上自由组建研究所;其中,研究所负责人应由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研究所人员以学院教师为主;每位教师只能申请加入一个研究所,但后期可申请转入/转出研究所。教师提交的转入/转出申请由学院年终考核时一并处理。

② 研究所申请。填写并递交《西南石油大学电气信息学院研究所组建申报书》,要求确定研究所名称、主要研究方向、研究成员、研究所未来的管理框架以及研究计划。

③ 学院讨论遴选。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成员、学院领导以及校外相关领域的知名专家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申报材料。

④ 结果公布。在学院官网公示遴选结果,公示期为7 天,如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教授委员会提出复议申请,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复议申请做出最终裁定。

2.研究所享受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① 研究所获准成立后,学院授以研究所负责人“西南石油大学电气信息学院**研究所所长”的头衔,并颁发正式聘书。

② 研究所获准成立后,所内人员可以“西南石油大学电气信息学院**研究所”的名义开展各项学术活动。

③ 在学院教师科研考核中,研究所内部成员可共享论文或专利成果(注:论文或专利成果共享需征得研究所负责人和其他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同意,并向学院递交申请)。

④ 由研究所负责人全权负责团队日常运行,包括科研水平分等资源分配,学院负责统筹和管理。

⑤ 享有学院提供的其他基本权利。

3.研究所承担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① 每年至少公开牵头组织1-3 次高水平学术报告/讲座。

② 组织教师每年参加2-5 次校企合作、学术交流等有关科研活动,并进行宣传和报备。

③ 研究所在满足资格的情况下,对高级别科技项目应报尽报。

④ 积极撰写高水平论著,积极申报发明专利、著作权和科技奖励,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让和转化,研究所每年发表SCI 二区或中文B 类以上论文1 篇或授权发明专利2 件。

⑤ 培养团队成员,形成合理的学术梯队。

二、优秀研究所资助管理办法
1. 研究所在考核期内超额完成任务量
以2 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期内研究所需要完成的基本任务可在如下10 项中任意选择5 项,其中②、③、⑦为必选。

① 每学期公开牵头组织高水平学术报告不低于3 次;组织所内教师参加校企合作、学术交流等有关科研活动不低于4 次。

② 纵横向项目到账总经费不低于50 万。

③ 以西南石油大学为牵头单位获批D 级纵向项目1 项以上。

④ 完成撰写1 本高水平论著。

⑤ 在“互联网+”、“全国挑战杯”等国家级学科竞赛指导学生获得次高奖及以上。

⑥ 所内教师获成都市级及以上人才称号1 人次及以上。

⑦ 发表中科院SCI 二区及以上论文不低于1 篇。

⑧ 完成专利成果转化1 项。

⑨ 牵头或参与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1 项(注:政府奖排名前5 有效、协会奖排名前3 有效)。

⑩ 牵头或参与成功申报省部级平台1 个。

2.学院资助办法
① 对于完成考核期基本任务的研究所,学院将给予2 万元/年的经费奖励(注:在学院指定专项经费中实报实销)。

② 优先保证研究所的硕士生招生指标和人数。

③ 优先考虑推荐研究所成员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

④ 科研用房方面给以优先考虑和保障,其中具体资源奖励数额视当年具体情况(即当年度学院研究生招生规模和可调配的科研用房资源)而定。 ⑤ 在学院各类人才推荐项目中,给予优先支持。

⑦ 对于超额完成考核期基本任务的研究所,学院将根据实际的超额完成情况和研究所需求,追加相应的奖励,其中具体追加的奖励数额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最终讨论通过决定。

三、其他
对于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研究所,学院将对负责人进行调整,或取消团队资格。

①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和学校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

② 在工作中给学院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

③ 有剽窃、抄袭、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④ 研究所运行过程中如遇到未尽事宜,学院将另做补充规定。

本办法由电气信息学院负责解释,自2024 年11 月5 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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