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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商调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现面向来宾市范围内事业单位公开商调1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调的岗位及人数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属事业单位人员专技十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1名。

二、商调岗位的资格条件

1.在职在编财政资金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同等条件下,经济学类、金融学类、矿业类等专业优先;

3.具备职位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任职资历及任职资格条件,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4.事业干部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1月30日后出生);

5.在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累计不少于5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商调人选:

1.任职试用期、见习(试用)期、服务期未满年限的;

2.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达不到当地干部调出的服务年限要求,不能正常调出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商调的其他情形。

本次商调所涉及的服务年限、处分期限、影响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计算时间,以2024年11月30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商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30日。报名时需提供的材料:《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商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或扫描件)。

2.报名方式:通过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现场报名请将上述材料直接送达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法规科(市行政中心东前楼411室);网上报名及邮寄地址:来宾市人民路1号东前楼411室,电子邮箱:lbsfgwrsk@126。邮寄报名以邮件出邮戳时间为准;发送电子邮件报名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二)资格审查

根据调入岗位需求的资格条件,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面试

经初审合格后,由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进行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入围人员,未入围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按商调人数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进入考察)。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派出干部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现实表现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五)确定人选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笔试面试和考察综合情况,确定商调人选,如无适岗人员则取消该职位本次商调计划。

(六)体检、办理调动

组织确定商调的人员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未尽事宜请与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事法规科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覃绍积,联系电话:0772—4278786。

附件: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商调报名表

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25日

附件:附件:来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开商调报名表24.11.2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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