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4PS203岗位加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关于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4PS203岗位结构化面试加试事宜的公告》相关要求,现将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4PS203岗位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及体检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等《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后,再安排体检。请相关考生取得相关证书原件后及时按照现场资格复审要求至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审查资格,合格后另行通知体检安排。

二、体检集中时间、地点

体检集中时间及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三、体检标准

(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因怀孕需申请延缓体检项目的考生,需持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办理延缓体检项目手续。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务必请带上本人身份证件(证件类型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头像>,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1张、黑色签字笔一支及体检费800元(实际费用以医院收费为准,费用自理)。

(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所有考生必须服从指挥,遵守体检秩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体检队列。体检前须将通讯工具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

(四)如有近视,体检当日禁戴隐形眼镜,请佩戴合适度数框架眼镜。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请佩戴助听器。

(五)考生月经期、受孕期,请提前告知带队人员,体检当日现场填写缓检申请书。

(六)心率、视力、听力、血压、心脏杂音、心电图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按规定安排当日当场复检。

(七)体检当日需进行空腹抽血,请检前8-12小时内禁食。体检当日着宽松宜穿脱衣服。

(八)体检前2-3天,避免剧烈运动,避免感冒,保持正常饮食,勿饮酒。

联系电话:0831-5629365。

附件: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4PS203岗位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

中共屏山县委组织部

屏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

屏山县事业单位2024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24PS203岗位结构化面试加试成绩及入围体检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报考单位

报考岗位

抽签号

加试成绩

排名

备注

1

刘福淞

屏山县新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员

2

83.02

1

进入体检

2

王芝茏

屏山县新安镇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工作员

1

81.5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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