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委 四川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暂行办法》,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省教育厅官网(http://edu.sc.gov.cn/,下同)和单位官网(http://www.scedu.net/,下同)上发布]。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单位性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二)单位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
(三)主要职能:主要负责参与研究、拟定全省教育信息化、人工智能教育等标准规范,承担省级有关教育平台、网络、应用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安全管理等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省数字教育资源体系建设和各类课程数字资源的汇聚、生产;承担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等深度融合应用研究推广、培训、展评和教学实践活动等;承担在线教育、教育大数据的开发、应用和管理服务等。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取得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四川省电化教育馆)2024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自律,作风优良,综合素质好、团队意识强,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知识、经验和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条件要求”和“其他条件”中涉及的专业要求三栏分别相符。
(5)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报考须征得单位书面同意。
特别提示:不符合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年龄、学历学位、最低服务年限、工作经历年限等资格条件相关事项计算的时间节点按公告要求执行,公告未作明确的均截至2024年11月27日(公告第1日)。
三、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要求
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在报名前对公告内容有不清楚的,可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报考者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本单位最终确定。
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全过程,如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等,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报名时需按报考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报名表(含本人近期蓝底免冠证件照片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3)本人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学信网查询后自行下载)。其中,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
(4)本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5)个人获奖证书。
(6)本人工作以来取得的工作实绩、科研成果目录及相关佐证资料(含公开发表论文及著作,承担的科研项目、课题立结项材料及取得的科研成果和奖励等)。
(7)有工作经历要求的,须提供工作经历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须注明工作经历起止年月、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8)有政治面貌要求的,须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政治面貌证明,并加盖所在党组织公章。
(9)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相关报名资料扫描成电子资料(报名表同时提供word文档)打包为压缩文件于2024年12月18日17:00前发送至jytdsjzx@163.com邮箱,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后续邮件不再有效。邮件标题须统一格式:“报考岗位+姓名”,电子资料须清晰可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料不齐全、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均作资格不合格处理。
2.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考者基本信息、报考资格以及所提供的材料等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邮箱发送笔试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二)笔试及面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环节,笔试、面试满分皆为100分。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面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低于80分的,不予聘用。
1.笔试
(1)笔试范围。笔试主要考察报考岗位的专业知识或岗位职业基本要求,不指定参考教材。
(2)笔试开考比例。笔试开考比例为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3:1。
(3)笔试时间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通知书。笔试成绩为0分或缺考的人员按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官网查询笔试成绩及排名。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在公布成绩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邮箱或电话申请查分。
2.面试
(1)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范围包括意愿素质(动机愿望、职业责任感、敬业精神、竞争意识、兴趣爱好等)、知识素质(综合知识、专业知识等)、智能素质(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组织管理能力、人际协调能力等)和人格素质(举止仪表、性格气质等)等方面。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根据笔试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与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单位官网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并通过邮箱发送面试资格审查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3)面试资格审查。报考者按资格面审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地点将上述报名材料(含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交至本单位进行面试资格面审。材料验示原件,留存复印件1份。
面审时签订诚信承诺书。面审通过,出具面试通知书。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4)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到考场候考的、面试缺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如因缺考出现空缺而造成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面试正常进行。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报考者面试缺考或放弃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面试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3.考试总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单位官网查询面试人员的总成绩及排名,公布体检人员名单。
(三)体检
1.体检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依次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若某个岗位产生空缺(即无人参加考试或该岗位所有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均未达80分及以上),经单位研究,可以从考试总成绩达到80分及以上且符合空缺岗位报考条件且未进入体检环节且同意岗位调剂的人员里面,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该空缺岗位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3.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时间、集合地点随体检人员名单一并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某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4.复检及递补。除按规定应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本单位或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1次,由本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岗位因体检人员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四)考察
本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其与报考相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对考核中取消报考资格以及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前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按照体检人员的确定规则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原招聘公告发布平台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的姓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排名,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招聘人员资格,不再予以审核确认;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人员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各种原因出现名额空缺不再递补。
(六)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将以下材料提交本单位。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2.尚未就业的须提供有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应提供有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4.按规定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单位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对拟聘人员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最终审核确认。审查审核合格,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签订劳动合同聘用。
逾期或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
五、薪酬福利
薪酬福利按单位《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单位在公开招聘中,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特别提示
(一)所有岗位招聘的人员因工作安排需要兼任其他相关工作的,应服从工作安排。
(二)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在单位官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及查看邮箱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递补、聘用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八、咨询、监督电话
综合政策咨询电话:028-86726966(向老师);监督电话:028-86137813。
附件:
四川省教育信息化与大数据中心
(四川省电化教育馆)
2024年11月27日
地址:中国-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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