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科技大学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研究所负责人选拔的通知

为了培养高素质的科研队伍,加快机械工程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结合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科方向凝练和学科团队梳理的通知》(研教函〔2022〕3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滚动遴选。

(二)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二、学科方向

机械工程重点学科是重庆市“十三五”、“十四五”重点学科,重点学科下设五个研究所,支撑机械工程学科方向,五个研究所各选拔一名所长和副所长。

研究所(1):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研究所;

研究所(2):油气装备及非常规能源开发研究所;

研究所(3):智能制造与智能装备研究所;

研究所(4):智能焊接技术与装备研究所;

研究所(5):智能车辆与新能源动力系统集成研究所。

三、选拔条件

(一)研究所所长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勇于开拓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学术影响力,熟悉学科发展动态,在所在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能够把握本方向的发展。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奉献精神,在学术上具有民主作风,已经或正在带领本学术团队成员开展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4.研究所所长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博士学位(国家级人才可不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省部级人才优先选聘。研究所副所长须具有副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可不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省部级人才优先选聘。

四、岗位职责、待遇与考核

(一)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

1.主持制定本研究所的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向学院提交研究所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本研究所的设立与调整、人员归属、资源配置等,积极带领开展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成员在建设期内得到成长并在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方面做出贡献。

3.负责组织本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工作(招生、培养和答辩等)。

4.负责组织本研究所重点考核科研任务以及科研实验室建设工作。

5.负责本研究所的人才引进与交流培养等工作。

6.学院或学科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1.协助所长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在学科和学院总体规划下协助做好本学科的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等工作。

2.熟悉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

3.协助所长带领学科梯队成员全面完成聘期的建设目标。

4.协助研究所所长对本学科的培养基地(学科实验室、实践基地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5.协助学科负责人或学科方向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待遇与管理

研究所所长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5年(与重点学科建设时间一致。因特殊原因可按程序临时调整)。研究所副所长由所长推荐。

研究所负责人待遇参照《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研究所运行与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核

参照《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研究所运行与管理办法》执行。

五、遴选程序

1.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名,并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2:00前填写附件1《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研究所所长申请表》交产学研办公室(L305)田宇处。

2.学院学术委员会考察推荐;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公示后聘任。

六、其他

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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