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定县公证处是贵定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为满足贵定县公证处公证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员2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招聘详情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岗位:公证员(合同制)(二)招聘人数:2名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公证员执业证;(四)身体健康、语言表达能力强、精通公证业务、熟悉电脑及相关业务软件操作、能够独立办理公证;(五)年龄25-50周岁;(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受过刑事处罚或近五年内曾受过行政司法拘留处罚的;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3.曾被开除学籍、开除公职的;4.《公证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证员的情形;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6日—12月26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2.报名地点:贵定县司法局政工科(贵定县宝山街道红旗路35号),联系人:周红霞,联系电话:0854-5223159。3.报名方式及要求:
(1)网络报名: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招聘报名表,将报名表电子档及个人简历和1寸照片,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法律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压缩打包,发至邮箱gdsfj_0486@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应聘岗位+姓名。
(2)现场报名:带上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业绩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及1寸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谈话问答方式综合评判。最后按面试情况(不用笔试),确定体检、考察和政审对象。(三)体检和考察1.根据面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参加体检。体检人员须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进行考察、政审,确定聘用人员。四、工资待遇
本次所招聘人员为非编制合同制员工,具体薪酬待遇面议,五险一金等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同时,根据劳动法等规定享有公休、婚假、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福利。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和相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和录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六、其他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贵定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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