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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的通告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成绩,现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09:00—12:00,内蒙古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鸿盛院区国能楼1507室(新城区内蒙古妇幼保健院东北侧)。

二、资格复审具体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含免笔试岗位),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招聘条件。凡不符合条件,个人填错民族导致加分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应聘人员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每份打印在一张纸上)。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以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第二学位、二学位及辅修学位应聘人员须提供二学位专业认证报告。

留学回国人员以留学取得学历应聘的,除须提供《岗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招聘岗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累计计算。

(5)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大学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6)应聘定向招聘“高校毕业生”岗位的2023年度、2024年度毕业生,须提供毕业院校(系、院、部)或档案保管部门开具的档案存放证明,并明确存放时间。

(7)应聘人员属于在编的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交已过试用期、最低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及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8)1寸蓝底近照4张(请备注报考岗位、姓名)。

(9)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1)、《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2)各1份。

(10)报考岗位要求中共党员的,需提供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证明中需明确入党时间、党费缴纳情况、经办人联系电话并加盖所在党委公章。

(1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不在参考目录内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的,应提供所学课程、成绩单、研究方向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所在学院(系)出具的证明。

(12)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原则上无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若后续招聘中因所在单位原因影响录用,后果由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4.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将材料按上述顺序,区分原件和复印件整理成两类,复印件由审核人员留存。上述材料提供不完整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5.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环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报考该岗位未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依次递补,并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资格复审期间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递补人员疏忽错过资格复审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面试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考生关注报名网站。

三、其他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与应聘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录用资格,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

自治区计量测试研究院0471-3337006

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0471-6639639

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0471-3255893

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0471-3599898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保障中心0471-6385517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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