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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关于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根据《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有关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202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招聘岗位笔试最低合格分数上的考生中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考生人数和招聘计划人数之比)确定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同一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上人数不足3:1的岗位,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方式和时间、地点

本次招聘的资格复审采取线下审核方式。

1.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2月20日(星期五),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2月23日(星期一),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资格复审递补事宜将以电话形式于12月20日16:30以后开始通知。

2.复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2123会议室(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贝尔南路119号)

三、复审须提交材料及要求

(一)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提供与应聘条件和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主要包括以下证件及材料:

1.《报名登记表》(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及户口本或护照;

3.毕业证、学位证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学历、学位取得日期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2025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之前,需要提供加盖院<系>或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见附件1);

4.报考人员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并须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和已满最低服务年限;其他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考生诚信承诺书》(附件2)、《面试语种确认书》(附件3)各2份;

6.《公告》、《指南》和《2025年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中明确的其他材料和其它能够佐证本人报考资格的材料。

(二)材料报送有关要求

1.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须携带所有资格复审材料,于规定时间内至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面试资格。

2.报考人员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提供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影响聘用的,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招聘单位工作人员在收到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后,应及时将资格复审意见反馈至报考人员,其中需报考人员补充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补充材料的类别、数量和要求;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不通过的,说明原因;确定报考人员资格复审通过的,将明确告知考生。

4.报考人员提交的资格复审材料及资格复审的结果,由招聘单位留存备查。在资格复审过程中有疑问的,请在工作日期间联系招聘单位。

四、注意事项

1.在资格复审期间,考生务必保持报名预留电话通讯畅通,并随时关注报名网站。若出现因考生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取得联系,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按自动放弃处理,取消其面试资格。

2.对资格复审后出现缺额的岗位,从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由我中心电话通知递补的报考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3.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因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以及其他不允许报考情形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告》及《指南》的要求执行。

五、联系方式

电话:0471-5259732,0471-5259731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水旱灾害防御技术中心

2024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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