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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人民政府关于选聘荔湾区行政复议委员会会员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发挥专家、学者在行政复议工作中的作用,切实推动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任期

荔湾区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荔湾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以及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意见建议的咨询性组织。

委员主要职责是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

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聘期为3年,聘期届满后符合条件的,经行政复议委员会同意可续聘。

二、选聘人员范围及资格条件

选聘范围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法律智库、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工作的人员,一般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于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

(三)具有与履行委员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身体条件,在本专业领域有较强影响力,或者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领域有一定理论研究水平和实务经验;

(四)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未受过刑事处罚。属于律师的,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所在律师事务所近3年内(截至2023年11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不存在其他不适宜担任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的情形。

三、选聘程序

(一)单位推荐

推荐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

推荐报名方式:

各单位拟推荐人员应填写附件《荔湾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推荐报名表》,本人签名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同时,附上符合选聘条件的印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工作业绩、研究成果等。请务必在报名期限内将报名材料发送至lwqxzfy@163.com(报名材料需提供PDF格式扫描件,邮件名称为“单位+姓名+选聘复议委员”)或者邮寄至荔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西341号1楼),联系电话:81697654。

(二)审核遴选。荔湾区司法局组成力量对报名人员资质进行初审,综合考虑申报人员的学历、履历、专业特长、工作能力等方面条件,并结合行政复议工作需求、行业比例等因素,拟定聘任名单。

(三)公示。拟聘任名单经荔湾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聘任。公示期届满无异议的,由荔湾区人民政府颁发聘书。

四、其他要求

本次选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人员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专此公告。

荔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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