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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山县司法局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含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要求,含山县司法局拟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含山县司法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2名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包含)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生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在影响期内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其他不适合在行政执法机关工作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招聘采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15日至1月19日(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报名地点:县司法局政工室(含山县社保大楼4楼404室),联系电话0555-4311189。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毕业证书(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生携带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3)填写好的《2024年度含山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4)本人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照2张。

(二)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初步审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考试资格。凡提供材料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报名材料不予退还,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和聘用全过程。

报名截止后,招聘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达1:1即可开考。不足开考比例的,相应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24年1月28日9:00-10:30;

2.笔试地点:详情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内容: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岗位要求其他知识点。笔试时间90分钟,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成绩满分100分;

4.笔试加分项:退役军人可加5分。笔试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笔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6.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25日至26日(8:00-12:00;14:30-17:30),在县司法局政工室(含山县社保大楼4楼404室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自动放弃。

(四)面试

1.面试人员。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1:2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末位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及心理素质、知识面等。面试总分100分。

3.进入面试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含山县司法局政工室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须持通知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4.面试人员应当保持电话畅通,因联系不上和其他原因没能准时到场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总成绩和体检名单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按照6:4比例合成总成绩(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时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面试、笔试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拟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

如因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人员,按成绩顺延递补考察。如有录用人员在本次组织考试录用一年内离职,按成绩等额递补,组织相关人员履行体检、考察程序后录用。

(七)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含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天。

(八)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对象,由含山县司法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期满前1个月双方均愿意,可续签劳动合同。

因下列情况导致招聘空缺的,在报到后7个工作日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一次性递补:

1.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核不符合要求;

2.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用人员自愿放弃聘用;

4.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内月工资不低于1800元。正式聘用后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临时补助和工作餐除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五、有关事宜

(一)此次招聘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顺利进行。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含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5-4311189(含山县司法局政工室)

附件:2024年度含山县司法局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特此公告。

含山县司法局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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