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受泸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委托,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为公开招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派遣至泸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从事生产安全、自然灾害等事故救援和运行保障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综合应急救援队员2人。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应急救援事业,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四川省内户籍(外省在泸的需办理居住证);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体重应在合理范围内。注:过于肥胖或消瘦者不予录用。(判定过于肥胖或消瘦者按以下方法: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过于消瘦;标准体重计算方法: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标准体重(千克)×100%)。
(二)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内(1999年4月7日至2006年4月6日,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持准驾A1、A2驾驶证、具有3年以上驾龄以及具备装备维修、通信与计算机、医疗急救等专业技能人才,年龄可放宽);
3.身高1.68米以上;
(三)存在以下情形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本人提供征信记录)。
4.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配偶、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且正在服刑,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亲属被判处危害国家安全罪等情形以及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有传染性疾病者。
7.色盲、裸视(1.0 以下)及耳聋者。
8.脉膊、半月板、腰椎不正常,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有疾病者,糖尿病、骨质疏松患者。
9.重度神经衰弱,高血压、低血压、眩晕症者。
10.尿内有异常成份者。
11.脸形不适合佩用面罩者。
12.具有吸毒史,有纹身或有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或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的。
13.其他经医生确诊不适合从事救援工作者。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三、报名及考核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料审核(2024年4月8日至2024年4月10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泸州市江阳区茜草街道枝子溪路119号(泸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623室。
报名携带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个人简历和驾驶证等原件和复件印一份,以及近期免冠2寸证件照3张。
报名咨询电话:0830-8959179 、 0830-6669829。
(二)测试
体能测试。经资料审查合格后,另行通知应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的人员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用工单位组织的体能测试。
(三)面试。测试后,根据应聘人员测试成绩,按岗位需求3:1的比例,根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测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文化测试未达到60分及以上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为80分。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总成绩=测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政审。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政审对象,政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程序;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体检。按照招聘岗位及名额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按照体能或文化成绩排序,体能或文化成绩仍然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陆勤人员)基础上增加脱节及腰椎检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六)聘用。经体能测试、面试、政审、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与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四、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标准
参考薪酬9万元/年/人。
说明:(1.以上金额含个人及单位应承担的六险一金;2.以上薪酬标准为人均标准,具体根据月度或年度考核成绩分等级发放;3.试用期工资标准参照地方专职消防队员(文员)执行。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在试用期间由用工单位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培训,取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的方可正式聘用。经过培训未取得《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培训证书》的,视为试用不合格。)
(二)福利待遇
工作期间食宿、服装、训练器材等由用人单位提供,聘用人员依法享有工会活动、通讯补助、高温补贴等福利。其他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正式聘用人员3年(含试用期)内不得离职,因个人原因提前离职的,按劳动合同约定条款由个人承担工作期间产生的专项培训及除劳保用品以外的个人装备费用。
(二)办公宣传文员、综合应急救援队员按照相关行业要求实行军事化管理,24小时轮流值班备勤,用工单位统一提供食宿。
(三)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电话:0830-8959179 0830-6669829。
附件:1.泸州市综合应急救援队员应聘报名表
2.应聘者承诺
泸州市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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