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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东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一、招聘计划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乃东区民政局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乃东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护理人员3名、工勤人员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历史观、文化观和宗教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在反对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等政治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胜任本职工作、敬业精业、任劳任怨精神,身心健康。

5.熟练掌握藏汉双语,乃东区籍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开除公职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要求

1.护理人员

护理岗位应聘人员需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素质。(具备熟悉各种消防设备操作及使用,紧急情况下快速反应和决策的能力,且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初级及以上人员优先录取。)

2.工勤人员

工勤岗位应聘人员需年龄在40周岁以下,学历无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精神面貌和健康的心理素质,无需笔试,只需面试。

三、招聘程序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至4月17日。

2.报名地点:乃东区民政局三楼307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4.联系电话:0893-7835533。

5.报名所需材料:

①《乃东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护理人员、工勤人员报名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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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乃东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护理人员、工勤人员政审表》(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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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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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和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⑤本人近期免冠蓝底彩照1寸2张;

6.资格审查:由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将及时反馈给报考人员。

四、考核内容

(一)笔试(占50%)

1.笔试内容: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养老护理知识等内容,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2024年4月19日上午10:00--12:00。

3.笔试地点:待定。

4.由区民政局按照考生成绩3:1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二)面试(占50%)

1.面试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人员进行。

2.面试内容:测试综合素质、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职业技能,满分100分。

3.面试时间:2024年4月19日下午15:30--18:30。

五、体检

考核通过人员,自行前往乃东区人民医院或其他公立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不能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结果确定最终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纪委审查、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暂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薪资待遇

1.护理人员:工资标准,在公益性岗位工资基础上按社会平均工资40%上浮规定执行,工资纳入财政预算,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按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试用期满且合格人员每月工资按100%发放,应发工资为7046.4元/月(含五险)。

2.工勤人员:工资标准,每月按公益性岗位工资发放,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且合格人员应发工资2730元/月(含五险)。

八、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名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登记联系电话畅通,若因个人联系电话不畅而造成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行承担。

本公告由乃东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乃东区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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