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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用万英同志为兴庆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

兴庆区教育局:

根据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聘用万英同志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复函》(银人社函〔2024〕33号)精神,同意聘用万英同志为兴庆区实验第二小学(观湖校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以上人员聘用时间及工资待遇自2024年3月1日起计算。请单位凭此通知办理聘用人员控编增人、工资确定、工资拨付、社保登记等手续,并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与所招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聘用万英同志为兴庆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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