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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202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公告

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国家卫生健康委直属的公益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本次公开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符合相关岗位条件及要求的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

二、应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品行端正,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卫生健康和统计信息工作。

(四)无违法违纪等行为。

(五)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背景、工作技能以及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精神。

(六)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要求。

(七)2024年全国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委培人员)。

(八)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岗位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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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和聘用的流程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截止日期:2024年5月20日。

2.报名方法:请应聘者提交下列材料(扫描成PDF格式)于2024年5月20日前发电子邮件至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办公室电子邮箱:tjxxzxbgs@nhc.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应聘岗位+姓名+学历+专业”。

(1)《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附件1)本人书面签字。

(2)已取得的所有学历及学位证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变更页(如有)。(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

我中心将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将电话通知参加入围笔试人员,未入围笔试人员不再电话通知。

(三)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等信息另行通知。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有考生放弃则按成绩依次递补,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不足1:5的,按照实际应聘人数参加面试。笔试成绩不足60分的,原则上不列为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由高到低顺序,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由我中心到其所在学校进行考察,并查阅考察人选的个人档案。体检由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考察人选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候选人空缺,可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我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挂网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确保手机畅通,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

(二)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确定自愿退出,要及时与招聘单位沟通说明,以免影响招聘工作正常进行。凡自愿放弃考试、体检、考察和聘用资格的,须按照招聘单位要求书面签署《自愿放弃声明》(附件2)。

(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及材料应确保真实、准确。未认真填报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四)招聘公告由国家卫生健康统计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应聘人员登记表

2.自愿放弃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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