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资格复审及面试(测评)相关事宜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贵州省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为做好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荔波县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现场资格复审和面试(测评)工作在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其中:现场资格复审由各引才单位具体实施;面试(测评)工作成立面试(测评)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二、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方式、时间及地点

1.资格复审方式:采取现场复审方式进行

2.复审时间:2024年1月23日至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3.复审地点: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及咨询电话详见《荔波县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1)。

(二)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公布的人才引进资格条件报名的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见《荔波县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附件2)。

(三)复审工作要求

1.资格复审人员须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2.各引才单位按照《贵州省2023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岗位信息表(市州事业单位)》《荔波县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工作实施方案》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人姓名、审核时间),并加盖引才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如因现场资格审查不严或漏审导致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承担。

3.各引才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复审相关公告,按照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测评)资格。资格复审对象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复审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复审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4.因报考人员报名时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或填报的信息与自己所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条件要求不符合而通过资格初审进入复审环节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复审应提交的资料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按以下要求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先提供就业推荐表,并在2024年10月31日前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供审查)。

2.从教育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在毕业后的2024年10月31日前提供审查)。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截止2023年11月30日前35周岁及以下人员为合格)。

4.一寸近期同底彩色免冠照片2张。

5.应聘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报名信息表1份(可现场填写)。报名信息表需按要求认真填写清楚,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如因填写信息错误,责任自负。

三、面试(测评)

根据《荔波县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引进岗位报名的应聘人员为专业要求对应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该岗位计划引进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可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均可进入面试(测评)环节。

(一)面试(测评)时间、地点及方式

1.面试(测评)时间: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上午9:30开始

2.面试(测评)地点:荔波县第二小学

3.面试(测评)方式:结构化面试(测评)

(二)面试(测评)相关事宜

1.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于2024年1月23日至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证件到资格复审单位领取(面试)测评准考证。

2.参加面试(测评)人员应于面试(测评)当日上午8:00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测评准考证》开始签到进入候考室,并按签到先后顺序抽签确定面试(测评)顺序。至面试(测评)当日上午9:00时未到达候考室签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测评)资格。

3.面试(测评)总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70分,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测评)当日,根据测评成绩排名按岗位引进计划1:1比例确定意向聘用对象,与聘用单位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书。对符合引进岗位条件并已签订意向协议书的应聘人员需服从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进入下一环节。放弃签订意向聘用协议的应聘人员,当日测评成绩视为无效。已签订意向聘用协议且拒绝(或放弃)参加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按意向聘用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测评成绩并列的应聘人员,在测评当日由本考场的考官组再次进行测评,择优确定进入下一环节。

四、有关事宜

(一)荔波县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发布的各项引才信息都将在“荔波县人民政府网”(www.libo.gov.cn)上的政务公开—人事信息(人员招聘)栏目进行公布,请广大考生认真阅读简章,熟悉有关程序和要求,及时到相关网站查阅公示公告,并保持通讯畅通。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请考生密切注意,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引才机构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面试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二)现场资格复审及面试(测评)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并视具体情况,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854-3615613(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科)

附件:1.荔波县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现场资格复审地点、咨询电话一览表.xls

2.荔波县2023年下半年赴知名高校引才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x

荔波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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