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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做好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省、市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4年科研助理岗位开发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科研助理是指从事科研项目辅助研究、实验(工程)设施运行维护和实验技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学术助理和财务等工作的人员。开发科研助理岗位既是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手段,也是深化科技管理改革、构建与科技计划相适应的专业化支撑队伍的重要举措。

各类创新主体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拓宽科研助理岗位渠道,在2024年8月底前新开发一批科研助理岗位,采取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等方式最大限度吸纳2024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重点工作

(一)发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和创新平台依托单位作用,确保应设尽设。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和我市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发挥引领带头作用,尽可能多地开发科研助理岗位,积极吸纳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相关工作,其中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应按照《厦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设立科研财务助理。国家、省、市在研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尚未招收科研助理的,应结合项目和经费情况新增科研助理岗位。申请2024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承担单位应设置科研财务助理等科研助理岗位,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明确科研助理信息。

省创新实验室、各级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平台依托单位应积极根据需要设立科研助理岗位。

(二)依托各类科技扶持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各类科技创新主体,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获得研发费用补助、生物医药产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市属高校院所,技术服务机构等,应认真梳理内部科研项目和已开发的科研助理岗位,创新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新设科研助理岗位,充分利用尚未吸纳毕业生和因人员流动而产生空缺的岗位,尽可能吸纳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三)加强对科研助理岗位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各单位应按照自愿和双向选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以及服务期限等,并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的具体要求,参照本单位同级同类岗位确定科研助理薪酬标准,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科研助理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

(四)建立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深化单位内部科研管理改革,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适当、结构合理、能进能出、流动顺畅的科研助理队伍;要加强科研助理岗位和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提升科研助理能力水平、服务质量,拓宽成长空间,完善科研助理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五)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按照上级部署,各地应在规定时间内做好科研助理相关信息统计,包括岗位发布及落实的数量、单位信息、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毕业院校等信息。各相关单位应认真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及招收人员信息的台账,并配合我局及时做好数据统计填报工作,确保相关数据准确无误。

三、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政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中,“劳务费”科目和结余资金均可用于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社会保险补助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在研项目如需调整预算,可由项目单位自行调整)。各单位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情况,将作为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后续立项支持的重要考量因素。

(二)来厦高校毕业生可申请“留厦六条”政策。根据我市“留厦六条”政策,来厦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申请生活补贴、人才安居、配偶安置等人才政策。

(三)举办线上专场招聘会。市科技局联合市人社局面向我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在人才网等招聘平台设立“科研助理”2024年毕业生云端专场招聘会,为企业提供招聘服务。

四、分段报送时间节点

各单位须于8月底前完成全部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并分别于5月25日、6月25日、7月25日、8月25日前报送2024年科研助理信息汇总表(附件)。请各单位及时报送,确保数据准确性。在执行过程中的经验成效和问题建议,请及时报送我局。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4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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