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及职责
金秀法院院本部聘用书记员1名
聘用书记员工作职责: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及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和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应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男女不限,年龄 18周岁以上,30 周岁以下;
3.热爱法院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协作和奉献精神;
4.大专学历以上,不限专业,打字速度准确录入 60字/分钟以上,同等条件下,法学类专业或常住金秀人员优先考虑。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聘用,已经聘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4)有其他不适宜担任司法辅助人员情形的。
三、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并在报名截止时间内将相关材料送至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办公楼二楼政治部208室。(地点:金秀瑶族自治县解放路185号)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5月2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8:00。
(二)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报名登记表一份(扫描文末二维码下载);
5.近期小二寸白底免冠彩照1张。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应聘人员提供的全部信息和相关资料应当准确无误、真实有效,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五、用工方式
根据审查情况择优确定录用人选,与我院签订聘用合同。
六、工资待遇
聘用后工资福利待遇按市财政审核后的标准执行。
未尽事宜,请与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联系,联系电话:0772-6217009。
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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