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关于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公告

为加强全县消防救援力量建设,更好地履行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责任使命,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近期计划招录一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主要担负一线执勤战备任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01招录计划

此次招录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共计20人,具体招录岗位如下:驾驶员6人,灭火员14人。

02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自愿从事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二)具有高中或者同等以上学历,男性,年龄为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应具有适应全天候参与执勤、训练的身体素质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三)体格检查标准参照《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附件2)执行。(四)无违法犯罪记录,退伍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五)驾驶员岗位需持B2以上驾照(含B2),并有两年以上大车驾驶经验。

(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人员;

3.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人员。

具有2年以上灭火救援实战经验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年龄可以放宽至30周岁。持准驾A1、A2、B2驾驶证人员,经审核批准,年龄可适当放宽,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

(七)下列人员不予招录

1.因散布有政治性问题的言论,撰写、编著、制作、发表、出版、传播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政治性问题的文章、著作、音像制品,编造或者传播有政治性问题的手机、互联网信息,参加法律禁止的政治性组织等,受过处罚的;

2.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

3.组织、参加邪教、有害气功组织以及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参与相关活动的;

4.与国(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组织或者人员联系,政治上可疑,被有关部门记录在案的;

5.曾受到刑事处罚或者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6.曾因结伙斗殴、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等行为,受到行政拘留处罚的;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被侦查、起诉、审判的;

7.被开除公职、责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因违纪违法、不胜任本职工作或其他自身原因被各级消防救援队伍开除、辞退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

8.被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后非正常退出人员;

9.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审判的,组织、参加、支持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的,是邪教、有害气功组织或者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成员的;

11.有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2.其他不适合从事消防救援行业工作的。

03

职责任务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法规制度。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刻苦训练,熟练掌握业务技能,努力练就过硬本领。

(三)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领导,团结同志,爱民助民,自觉维护消防救援队伍良好形象。

(四)服从统一指挥、调度,积极参与辖区灭火抢险和应急救援等工作。

(五)认真做好消防车驾驶岗位工作或器材装备维护等相关工作。

04工作制度及待遇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实行24小时驻队,按照准军事化管理,采取轮休制,原则上平均每月休息8天。

(一)应聘人员根据安排统一进行入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90天,并计入试用期。

(二)入职前具有2年以上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含原公安消防部队)工作经历的指战员,经考核符合政府专职消防员上岗条件的,可不设试用期。

(三)正式聘用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资以签订合同单位发放为准。

(四)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正式聘用政府专职消防队员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单位从其工资收入中代扣代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05招录程序

(一)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0日—2024年6月8日。

2.报名地点: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苍溪县陵江镇解放路东段1号,紫荆酒店对面)。

(二)考核测试

考核测试分为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等。

1.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由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统一组织。驾驶员岗位人员统一组织驾驶技能考核。体能测试实行量化评分,单项有效成绩为1分至15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不予招录),总成绩最高40分;岗位适应性测试单项成绩未达到“一般”标准的,不予招录。

2.通过体能和岗位适应性测试人员采用消防员招录心理测查系统,由系统自动评判“合格”或“不合格”。

3.通过心理测试人员参加面试。面试主要是观察应试者的体型相貌,考察其综合分析和思维反应能力。

4.通过面试人员统一组织体检和政治审查,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检1次,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5.经综合评定合格后,按招录计划排名录用。

(三)报名要求

按照公布的招录条件和要求,填写报名表(附件1),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等原件(原件供报名时审查)、复印件和近期正面免冠蓝底1寸彩照2张,交至报名地点。以上要求提供的打印或复印件资料均为A4纸规格。报名者必须在报名表下方“声明栏”内签名确认所有资料真实。

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进行审查。如审查发现(包括入职后任何时候发现)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包括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健康状况、实际年龄、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离职证明、信用报告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严重影响工作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的,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行政拘留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将直接取消应聘资格。

注:应聘人员无论是否被录用,所交报名资料一概不予退还。

06劳动合同订立及岗前培训

考核测试均合格后,统一组织岗前培训,培训期间提供免费食宿、服装。应聘人员在培训期间不适应、不服从管理或相关培训项目未达到标准或自愿放弃培训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招录单位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岗前培训期结束,考核合格将被正式录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

07其他事项

(一)在招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根据招录进度适当调整,请广大应聘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二)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公告所列方式之外的任何方式接受报名,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前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三)严肃招聘纪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保持联络通畅。此次招聘工作相关环节均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凡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均视为同意该招聘公告所列之全部内容。未尽事宜由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解释。

附件:

1.《苍溪县消防救援大队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录报名表》

2.《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摘要)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体能测试、岗位适应性测试项目及标准》

4.自愿服从工作地点调配同意书

附件1-3.doc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