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都镇人民政府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聘人员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编外临聘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及性质

(一)本次公开招考编外临聘人员名额2名;

(二)本次公开招考的编外临聘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管理。

二、招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初中及以上学历;

3.应聘者年龄需在45岁及以下(即1978年5月28日之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接受单位管理,遵守临聘单位工作规章制度;

6.退役军人、中共党员、有驾驶证的优先录取。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岗位设置

外勤岗2名(因工作多为户外值班执勤,建议男性报考)。

四、招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5月3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报名结束后,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综合执法和环境保护办公室;

3.报名资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份,需自行下载并如实填写;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其他能证明学籍信息的资料);

(4)退役军人需提供退伍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无犯罪记录证明1份(可从“天府通办”App下载)。

注:报名时需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不予受理报名。

(二)资格审查

由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取消临聘资格。

(三)考试

1.考试为结构化面试,资格审查合格者凭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考试开考比例为1:3,未达开考比例的,经研究批准可放宽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

2.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相关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本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临聘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临聘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一)拟临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用人单位随后通知取得临聘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

(二)本次招考的临聘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不合格或临聘期内违反用人单位管理规定的,用人单位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薪酬待遇:工资待遇等福利按现有相关规定执行(参照中都镇城管人员标准);

(四)社会保险:单位为受聘人员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需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

(五)临聘人员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的,经用人单位研究,可继续聘用;

(六)临聘人员在合同聘期内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务员等其它就业招考;

(七)临聘人员在合同聘期内须无条件服从本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等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调整、工作地点和内容变更、薪酬调整等。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参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临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信息发布

招考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文化中都”公众号进行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临聘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831-5600679


屏山县中都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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