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受魏县有关单位委托,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德才兼备、公开、平等、择优,严格按照《河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邯郸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在政治觉悟、业务考试、体能测试的基础上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共计招聘劳务派遣制警务辅助人员100名。其中岗位A:男性20 名(道路交通协助管理管控岗位)),女性20 名(文职岗位);岗位B:男性60名(道路交通协助管理管控岗位),限 2020年9月、2021年3月、2021年9月由魏县应征入伍大学生毕业生退伍义务兵。
三、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具有魏县户籍,或父母、配偶具有魏县户籍;
3、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4、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有交管工作经验、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学历可放宽至中专学历);
5、年龄要求:18周岁(2006年1月4日以前出生)至30周岁(1994年1月5日以后出生)之间;退役军人、有交管工作经验、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或具有特殊技能专业特长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1月5日以后出生);
6、基本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协调性好,男性身高1.70米(含)以上,女性身高1.60米(含)以上,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在4.8及以上;
7、健康要求:无传染性疾病、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腋体功能障碍、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斑痣等)无不良嗜好,以及其他不适合交警工作的疾病;
8、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自愿从事公安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报考:
1、本人或者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4、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现役军人和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按照岗位条件参与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加入QQ群740888426 ,自行下载《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并按报名表要求上传资料至邮箱1964859730@qq.com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月5日至1月14日;
2、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
3、资格审查时间:2024 年1月15日至1月16日;
4、资格审查地点:另行通知 ;
5、所需材料:本人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退伍证(如有)、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名表、近期蓝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信用中国官网查询并打印无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证明。报名岗位B人员另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证明函。每名报考人员需交纳考务费100元。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
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1月17日)
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分岗位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环节,当出现被确定为面试人选后不参加面试的情况,可根据情况进行递补。岗位A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为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岗位B按照进入面试人数和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之比为1: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考试期间使用监控设备,全程摄像监督,以确保笔试考试的公平、公正。
(三)面试(1月18日)
面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面试内容:逻辑思维,快速反应,语言表达能力。面试方式:结构化方式,时长5-10分钟,面试由评委打分,满分100分,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成绩结束后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60% + 面试成绩×40%,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照与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末位成绩相同人员按照笔试成绩更高者优先入选。
《准考证》领取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体检和政审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审考察考核。考核主要对个人档案和近年来的现实表现进行审查,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有关待遇
实行劳务派遣,魏县交警大队负责安排,试用期3个月,期满由派遣公司与拟聘人员签定劳务派遣合同,按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参照当地区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合同期限内如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解聘:
1、被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合格的;
2、工作期间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3、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4、参加邪教组织或迷信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6、不能胜任辅警本职工作的。
六、其它事项
1、凡在任一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贯穿全过程。
2、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经招聘单位批准,有权对相关招聘环节、时间安排适当调整。
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编号:13040021C011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hdjjkfq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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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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