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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高县选聘司法协理员公告

为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动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大同市开展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阳高县开展全国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选聘司法协理员10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

现在阳高县从事司法专职辅助工作人员(且为县司法局《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在册人员)。

1.选聘人员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截止2023年12月31日,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的;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选聘:

(1)以《山西省2023年司法所专职辅助人员摸底表》底簿为准,不在名册内的人员;

(2)属于见习大学生的;

(3)任何性质的单位退休、停薪留职人员;

(4)社保关系不能转移接续至用人单位的;

(5)党员党组织关系不能转移至对应党组织的;

(6)不得选聘的其他情形: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曾因违规、违纪被组织处理的;不适合从事司法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选聘方式

坚持自愿报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选聘公告

公告将在阳高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点:阳高县社区建设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暄阳街366号)。

报名时须提交如下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2002年以前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认证需本人到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坞城南路50号)中心认证,2002年以后的专科及专科以上学历以学信网为准)、无犯罪证明(户籍地派出所出具)、《报名登记表》原件及电子版、司法所出具的在阳高县从事司法专职辅助工作证明、一寸与报名登记表同版近期蓝底免冠照片2张。

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和验证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考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报名时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弄虚作假骗取选聘资格者,取消选聘资格。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

考试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公共基础知识和《人民调解法》等。考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不达60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等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准考证》,《考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核

考试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核,由县司法局会同人社局共同实施。考核方式主要有工作测评、群众测评、谈心谈话三项内容。考核满分100分,70分为合格线,不达70分者不得选聘。

1.工作测评(占考核成绩60%)

工作测评主要由个人工作业绩评价和司法所负责人评价两部分组成,全面考核选聘人员的德才表现,突出考核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工作作风等。通过司法所负责人来直接评价,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出平时的工作态度、效率、能力等,为是否选聘提供重要参考。

2.群众测评(占考核成绩20%)

群众测评由县司法局部分司法所负责人、股室负责人以及群众进行评价,参加人员应不低于7人,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价。

3.谈心谈话(占考核成绩20%)

与选聘人员进行一对一谈话,主要从政治、思想、生活、作风、纪律、工作以及下一步的打算等方面的情况,及时了解选聘人员情况,听取意见。

(五)体检

体检和考察由本次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阳高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体检和复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考生应于收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及家属对复检结果仍有疑义的,承担复检的医院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会诊,做出最终结论。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审定后,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定为聘用人选;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应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司法协理员在选聘后,与县司法局办理相关用人手续。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内,聘用部门与受聘人员双方均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合同约定的情形除外)。

三、岗位职责及待遇保障

(一)岗位职责

司法协理员岗位全部设在司法所,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指导调解工作;

2.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

3.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提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

4.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受委托承担社区矫正工作;

5.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6.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参与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7.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

8.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合法性审核(查)工作;

9.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社会收集立法意见建议;

10.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协助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11.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远程视频会见工作;

12.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务。

(二)待遇保障

司法协理员属于编制外人员,聘用期限3年。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最低工资标准的85%执行。社保、休假等待遇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

四、被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其聘用手续: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2.选聘前有违法犯罪、隐瞒不报的;

3.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规定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5.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6.曾被行政拘留或者有吸毒史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或者解聘的;

9.曾因违反司法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被辞退的;

10.不适合从事协理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咨询

本次选聘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阳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参加选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选聘信息的,后果自负。

政策咨询:0352-6622228县司法局

考务咨询:0352-6653298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招考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本公告由阳高县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阳高县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研究决定。

特别提示:

同时申明本次选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选聘无关。敬请广大参加选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附件:阳高县专职辅助人员选聘司法协理员报名登记表.xls

阳高县选聘司法协理员工作领导组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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