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6名合同制法官助理的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绵阳经开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合同制法官助理6名。主要从事协助法官履行审判职能,在法官指导下完成重要审判辅助性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法院工作;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长期居住地在绵阳市辖区;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尚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等受到行政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5)现役军人、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

(6)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本人或近亲属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或有其他应当任职回避情形的;

(8)其他原因不适合在法院工作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 (1988年6月14日后、2006年6月14日前出生);

2.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视为符合学历及专业要求:

(1)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注: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三、招聘办法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在线报名、资格审查并现场确认的方式。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1.在线报名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23日17:00;

2.报名咨询电话:绵阳经开法院政治部0816-2819098,15228402655;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将报名表、第二代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交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采用扫描方式传至邮箱2050446889@qq.com;

4.在线报名截止后,资格审查结果将及时电话反馈报名人员。

笔试当天,报名人员应当携带上述全部报名资料纸质原件,并进行现场确认。

报名人员在本次招聘各环节中出现所留信息错误、通讯不畅、未带齐相关资料或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情况,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二)考试

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在资格审查结束时另行公告或电话通知。为确保及时准确获取信息,报名人员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并建议关注“绵阳经开法院”微信公众号。

1.笔试

笔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案例分析、裁判文书写作等,满分成绩100分,按照50%折合后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按照招聘岗位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岗位,成绩合格者可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满分成绩100分,按50%折合后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计入考试总成绩。

(三)体检

体检时间在考试结束后另行通知,进入体检人员须根据通知前往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招聘岗位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次体检结果三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体检环节需加测心理素质测评。心理素质测评主要通过在计算机答题考察应试者的性格、意志、品质等心理素质是否适应岗位要求,心理素质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核费用,体检和心理素质测评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行负担。

(四)考察

对体检、心理素质测评均为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现实表现、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弃权等出现的缺额,由绵阳经开法院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五)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经开法院”微信公众号公示3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的合同制法官助理与绵阳经开法院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试用期、工作职责、劳动纪律、权利义务、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违约责任等,建立劳动关系。

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并按合同约定和本院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七)工资待遇

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满转正,扣除“五险一金”后实发工资金额预计5000元/月(试用期工资按80%执行)。合同期内,按合同约定执行工龄工资,参与绩效考核并按考核结果执行绩效奖金,纳入本院工会会员管理,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和“五险一金”待遇。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经开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16-2819098,15228402655

附件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报名表.xls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