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示 其他通知公示

江苏海事局关于公布2024年上半年船员考试计划的通告

各有关单位、船员:

为做好船员考试、评估工作,服务船员和船员培训机构,江苏海事局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上半年船员考试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海船高级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一)海船高级船员适任考试理论初考与补考全部采取计算机终端考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考试时间安排表”(附件第一项)。

(二)海船高级船员适任评估(含补评)时间和地点安排详见“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长和高级船员适任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第二项)。

(三)考试报名要求。

1.考生可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msa.gov.cn)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msa.gov.cn/#/Index/)进行报名。

2.航海院校学生理论初考和补考报名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社会船员理论初考报名由负责培训的培训机构统一组织。理论补考由所在机构或本人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报名。

3.在校学生适任评估(含补评)由所在院校统一组织报名;社会船员适任评估初考由适任培训所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报名;社会船员补评估由开展评估所在培训机构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统一组织报名。

二、其他海船船员考试和评估

(一)海船船员GMDSS、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安排详见“2024年上半年GMDSS考试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第三项)和“2024年上半年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电子技工考试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第四项)。

(二)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考试和评估计划安排详见“2024年上半年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考试评估时间安排表”(附件第五项)。

(三)海船船员各类专业培训、特殊培训合格证的考试评估由授权的培训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交开班申请,江苏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和相应分支局将根据开班申请安排考试和评估。

(四)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的考试评估由本人或所在机构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http://csp.msa.gov.cn)或海事一网通办平台(http://zwfw.msa.gov.cn/#/Index/)报名。

(五)船员适任证书和培训合格证知识更新培训考试由辖区培训机构自行组织实施,需要参加培训的船员可与培训机构联系报名参加,联系方式见“辖区船员培训考试机构联系方式”(附件第六项)。

(六)在校学生或社会船员如需参加上述项目的理论补考或补评估,可根据我局发布的相关船员考试计划安排,直接向所在的培训机构报名,由培训机构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后统一向相应海事管理机构报名。

三、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计划由南京海事局、镇江海事局和南通海事局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公布和实施。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培训机构因特殊原因需调整船员适任考试、评估计划,应提前15日向负责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海船船员内河水域航线签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上半年船员考试计划安排表.doc

江苏海事局

2024年1月9日

版权与免责声明: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