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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招募“林口文旅推介官”的通知

为进一步擦亮“书法之乡、红色山城”文旅名片,宣传展示林口县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持续发动自媒体宣传推介林口山水美景、传统文化、特色美食等资源,全方位展示生态林口、活力林口,促进林口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林口县文旅局现面向社会各界招募“林口文旅推介官”,现将招募要求公布如下:

一、招募对象

不限年龄、性别,热爱文旅,喜欢分享的自媒体摄影师、旅游达人、非遗传承人、文创设计师或相关文旅从业者,并在微信(含视频号)、抖音、微博、快手、小红书等国内知名网络平台上有独立的自媒体账号,且有持续创作优质短视频作品的能力。

二、招募条件

1.政治信仰坚定,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素质,无违法行为及不良记录。

2.至少在某一知名网络平台账号有一定粉丝基础,日常活跃度高。在各平台发布的作品,为作者原创作品,内容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富有正能量,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具备文旅产品实地采风、创意策划、文案撰写、视频拍摄、剪辑制作等能力,能围绕林口文旅资源中的特色亮点,创新宣传角度,正面宣传推介林口文旅资源和产品,扩大林口文旅美誉度。

4.不得从事违法犯罪、侵害林口旅游形象的活动,发表有损林口形象负面言论和作品,否则取消其称号,并视情节和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三、推介内容

“推介官”围绕林口特色文旅资源,以“吃、住、行、游、购、娱、康、研”等方面,通过自己的视觉感受、游玩体验,定期创作具有我县文旅特色的旅游宣传作品,并在自媒体账号上进行发布和推广。

四、“推介官”权益

“推介官”聘期为一年,聘期内可获得由林口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颁发的聘书,享受在全县各景区景点、文博场馆等文旅场所进行拍摄创作的优惠优待政策,聘期内将受邀参与全县重大文旅活动。聘书有效期满后重新进行“林口文旅推介官”的申报和遴选。

请有意向报名的自媒体创作者填写报名表,并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1371583237@qq.com。我局将从传播优势、优秀案例、作品质量、个人知名度、影响力等方面进行审核,最终选出林口2024年文旅推介官,报名截止日期为6月15日。

联系人:冯春涛杨丽萍

附件:林口文旅推介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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