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编外聘用人员、合同制)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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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为18至35周岁(在1989年6月20日至2006年6月19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不限专业;

7.掌握速记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写作能力;

8.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已在攀枝花市各县(区)法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4日(3个工作日,工作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下午15点至17点)。

2.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仁和区莲花村思源学校旁),联系电话:0812—2904586。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如委托现场报名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纸质件和电子档)各1份,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表可从附件下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身份证》)、毕业证书(有学位证书的请一并提供)、户口簿、户籍不在攀枝花的但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的提供居住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

(4)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照片背后写报名者姓名)及同版电子照片(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以本人身份证号命名,请自带U盘以便拷贝)。

5.资格审查: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知报名者本人。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由报考者承担相应损失和责任。不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6.发放准考证:2024年6月25日上午9点至11点30分,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速录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1:3(职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相应缩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职位,并及时公布。

1.速录技能测试。电脑文本录入,指定统一文本录入,通过看、听、打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满分为100分。

速录技能测试成绩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布。

2.面试。根据考生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承担。

(四)考察

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通知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五、特别提示

(一)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由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公告。

(二)请考生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报考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咨询电话:0812-2904586

中共攀枝花市仁和区纪委攀枝花市仁和区监委驻区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12-2917317)。

附件: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x

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

202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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