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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方案

因工作需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面向本市公开招聘2名聘用制书记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人数

聘用制书记员2名(性别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法院事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自愿从事司法辅助工作;

3、本市户口或长期在本市定居;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

5、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优先考虑;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7、具有计算机基础知识,能够准确、快速地进行文字录入和编辑,中文录入速度在每分钟60字以上,有较强的文字理解和归纳能力;

8、具备招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聘用后,服从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招聘条件: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治安处罚的;受过劳动教养的;在学习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三、聘用制书记员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审判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法官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7月5日(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办公楼801政治部

(3)报名要求:报名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上材料均要求准备原件和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登记表。

五、考试内容

1、笔试

综合能力考核。

2、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有关内容:测试听打速度、文档处理技能。

3、面试

侧重考核应试者的应变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气质及与职位相关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待资格审查后另行通知。

六、考察

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特别是要考察与拟任职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如考察不合格,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七、管理方式及待遇

(一)管理方式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实行合同制管理,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本院其他临时聘用制人员现行管理制度执行。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合格后,首次聘期为三年(包括试用期)。聘用期满,经考核称职者续聘。

(二)工资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书记员工作日免费供应早中餐,工资福利按月包干,按国家规定购买五险一金,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和工作必备的服装。

联系人:陈祈晨

联系电话:28518393

附:《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报名登记表》,请于报考当天携带填写好的报名表及相关证件来现场报名。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招聘书记员

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一寸

近照

出 生

年 月

籍 贯

政治

面貌

学 历

毕 业

院 校

家 庭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身份证号码

婚 姻

状 况

资格

审查

意见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说明:报考者应如实、认真、完整地填写本表,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清晰性负责,如发现有虚假,即取消参加考试及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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