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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体检工作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人新机制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5〕37号)、《2024年钦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经笔试、面试环节,确定钦州市钦北区巡察工作信息中心等招聘单位的考核人选共108人(名单详见附件1)。现将考核、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确定考核人选共108人

(一)需要参加笔试、面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含照顾加分)×50%+面试成绩,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95人。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考核人选11人。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免面试类岗位:根据招聘岗位名额,经资格审查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考生,按照实际报名人数确定考核人选2人。(以上名单详见附件1)。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2024年钦州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开展时间以考核组的电话联系为准)

二、考核工作

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着重考察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同时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报考者应按报考岗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由招聘单位复审是否符合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经复审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一律取消报考者的资格。考核时要对考核人选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核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报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笔试面试类岗位人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招聘。考核办法主要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确认竞聘资格过渡考试考核办法》(桂卫办〔2010〕59号)细化执行,考核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具体工作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内容分为五个部分,总分值为100分,达到60分为合格。思想政治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思想政治现实表现情况;道德品质考核(10分):主要对应聘者职业道德、事业心、工作责任感、组织纪律和团结协作等方面进行考核;业务能力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对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等;工作实绩考核(35分):主要考核应聘者工作数量和工作质量;廉政纪律考核(10分):主要考核应聘者遵守廉洁从医有关规定情况。

考核结束后要形成书面考核材料,考核小组成员签名,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盖章。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报考时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因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对本人报考情况不知情或不同意而拒绝配合开展考核工作,导致在规定的期限内无法完成考核、体检工作,视为自愿放弃考核、体检资格。

考核中出现考核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在3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

三、体检工作

考核结束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桂人社规〔2019〕11号文件要求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通用标准》)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时间地点的安排另行通知。)

对经确认为怀孕的入围人选,由报考者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暂缓体检的书面申请,待孕期结束后再及时组织进行体检。

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是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的,可从报考同一岗位面试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由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确定考核、体检人选,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核减和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依据《公告》规定,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两种,结构化面试、实际操作能力测试分值满分均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测试)时岗位招聘名额与实际面试(测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面试(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岗位考生面试(测试)成绩均达不到面试(测试)合格分数线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一)核减岗位招聘名额3个:

1.钦州市钦北区大寺镇中心卫生院(助理)医师(岗位代码:

1450700230)招聘名额由5个核减为3个;

2.钦州市钦北区平吉镇中心卫生院临床医学(岗位代码:

1450700235)招聘名额由4个核减为3个。

(二)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共6个:

1.钦州市钦北区中医医院内科(助理)医师(岗位代:

1450700212);

2.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中心卫生院(助理)医师2(岗位代

码:1450700246);

3.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中心卫生院检验士(岗位代码:

1450700248);

4.钦州市钦北区板城镇那香卫生院药师(岗位代码:

1450700266);

5.钦州市钦北区新棠镇卫生院公卫科人员(岗位代码:

1450700271);

6.钦州市钦北区平吉中学校医(岗位代码:1450700285)。

五、在考核、体检阶段,考生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同时应及时了解钦州人才网(http://qz.gxrc.com/)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体检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联系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0777-3686678。

附件1:2024年钦州市钦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体检人员名单.xlsx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钦州市钦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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