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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拟聘用人员公示及选岗派遣公告

一、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公告》规定,现对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详细名单附后。

如对上述公示人员有不同意见或需要反映问题,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也可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对线索不清的匿名电话和信件,公示期间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7月4日

监督电话:0538-5635079、0538-5620056

二、选岗派遣人员

公示期满后进行选岗派遣。经公示无异议的,博士研究生优先聘用到县直重要党群和经济部门;硕士研究生根据岗位计划组织选岗派遣,按高分先选、人岗相适的原则,选岗聘用到所列引进计划事业单位,岗位计划选满为止。对公示期间有反映问题并经查实影响选岗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选岗派遣的(特殊情形、突发事件除外),或选岗超时影响整体进度的,视为放弃。以上形成的空缺岗位,从考察、体检合格人员中按名次依次递补。请拟聘用人员按时参加选岗派遣。

三、选岗派遣时间及地点

集合时间:2024年7月5日(周五)7:00

选岗时间:2024年7月5日(周五)8:00开始

选岗地点:宁阳县洸河学校(由学校北门进入报告厅)

四、相关要求

1.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不提供)按时集合,参加选岗派遣,提前熟悉选岗派遣地点的驾乘路线,不要迟到。

2.选岗派遣期间,应聘人员应服从管理,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不得自行离开会场。

3.应聘人员须本人参加选岗派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会场。选岗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放弃引进资格。否则后果由个人承担,相关处理材料和诚信记录记入本人档案,并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库,且不得转移人事档案。

4.选岗派遣后,应聘人员现场与单位政工人员对接报到。受聘人员在宁阳县工作,最低服务期限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受聘人员不得以辞职、报考公务员、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考博等理由提出解除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0538-5620056、0538-5635079

附件:2024年泰安市宁阳县引进青年人才(第三批)拟聘用人员名单

中共宁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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